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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证言:跟着法医去探案
作者:法医秦明
内容简介
本书以破案的形式讲述法医工作各个方面的知识,整本书用案例串联,从法医现场勘查,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法医人类学和法医物证学等主要方面用生动的故事和平实的语言来介绍这个工作,同时包含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医学常识。作者秦明是炙手可热的新锐悬疑作家,同时又是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主检法医师,拥有优秀的写作经验和工作经验,是这个领域的佼佼者,影响力大。用案例带知识的法医科普图书还比较少,这种悬疑的写作方式会大大提高科普书的可读性。
刑侦实录
公园的夜,万籁无声。
月亮在云中穿梭,不时将公园凉亭边的樟树照得影影绰绰。凉亭是这座小公园的中心,也是这座小公园唯一的景点。别致的建筑风格和旁边 一弯小池塘搭配在一起,相得益彰。池塘有半个足球场大小,一旁插着的 “水深2米,禁止游泳”的牌子已经破旧不堪。凉亭和池塘被四周一圈樟 树和一圈矮灌木围得水泄不通,只有一条小道通往不远处的马路。这个季 节,青蛙还是蝌蚪,蝉还没有破壳,这个时间,马路上也没有什么人。
在这个小小的公园里,唯一发出声音的,是一个穿着时尚的女人。
女人坐在凉亭的廊椅上,对着面前的池塘发呆,孤芳自赏。她百无聊赖地抖动着腿,高跟鞋和地面碰撞,发出有节奏的“嗒嗒”声。
时针指向零点,安静的凉亭公园有了些异动。她感觉身后树丛中突然沙沙作响,紧张地回头看了眼。
小路依旧无人,而树影此时却显得有些阴森恐怖。
“来了吗?别装神弄鬼,我胆小!” 四周依旧死寂,什么也没有。
女人显然有些害怕了,她颤颤巍巍地站起身来,把手提包环抱在胸 前,靠在凉亭的柱子上,紧张地四下观望。
好像有什么东西经过,灌木丛里又是一阵摇晃,伴随着“沙沙沙”的 声音。这阵奇怪的声音显然让女人更加害怕了,她挪着步子,靠近小路, 想尽快离开这里。
突然,一条黑影闪过。
“你干什么?你想干什么?别跑!看你往哪儿跑?啊!啊!啊哟!干……干什么!救命啊!救命!” 随着“扑通”一声,一阵慌张的脚步渐行渐远。 四周又恢复了往常的平静。
4月8日,晴。清明节假期刚刚结束,早晨6点,天已大亮。
老王头还像往常一样,穿着橘红色的马甲,戴着反光鸭舌帽,去公路上清扫。老王头以前可能做过生意,所以他的生活并不拮据,不过他坚持 在环卫局上班,已经10年了。在他看来,扫马路一来可以锻炼身体、延年 益寿,二来有时可以有一些意外的收获。马路上一些被人丢弃的新鲜玩意 儿,总是给他孤寂的生活带来一些精彩。
凉亭公园是老王头清扫的地界儿。这是一座位于城西的小公园,除了 早晨7点到9点会有一些老太太来这里跳跳广场舞以外,偶尔也会有一两对 情侣会在天气晴好的夜晚来这里说说情话。
老王头打扫的路连接着通往凉亭的小路,经过这里的时候,他偶尔会 走到凉亭里,呼吸一口新鲜空气,顺便歇上一歇。
这一天天气不错,老王头经过附近的时候,突然来了兴致,到凉亭里 赏赏春色。他靠近凉亭的时候,远远就看见地上仿佛有个什么东西,在初 升旭日的照耀下闪闪发光。
那是一只女鞋,崭新的女式高跟鞋,鞋头镶嵌的水钻在阳光下折射出 七彩斑斓。
“这么好的鞋子,都丢么?”老王头蹲下身来,捡起鞋子细细打量, “可惜就一只,不然这么新的鞋子,送人都拿得出手。”
老王头把鞋子丢弃到自己的簸箕中,慢慢直起身来。一股清晨的微风 夹杂着腥气扑进了他的鼻孔。
什么味道?老王头东张西望。
终于,他看见了凉亭柱子上几串殷红的斑迹。老王头身体晃了晃,慢慢地走到凉亭旁边,皱着眉头凑近了仔细去看。
是血啊!好像真的是血啊!
老王头盯了好久,思考了很久仿佛才回过神来,伸手去裤兜里掏手机。
“嘿!老王头早啊。”张大妈从背后突然拍了一下老王头的肩膀,吓得老王头浑身一颤。 “早,早。”老王头脸色苍白。
“这是怎么了?你在看什么呢?”张大妈把跳广场舞的播放器放在一 边的地上,“哟,这是谁的鞋子,这么新就扔啊,你看现在的小年轻,说 什么好呢,一点都不知道爱惜东西,我家的那个兔崽子也是这样。我要说 他吧,他还笑我什么消费理念落后。”
见老王头痴痴地站着,张大妈有些疑惑:“您今天这是怎么了?脸色 不对啊,紧张什么?”
说话间,她陡然看见了柱子上那数条喷溅状血迹。
“哟!这是血啊!”张大妈说,“老王头,你这高跟鞋是在这血迹旁边发现的吗?”
老王头说:“啊?嗯,是啊,是在这里。”
“不会是有杀人案吧?”张大妈紧张地朝四周看了一圈,说,“那你 还不快报警吗?”
老王头连忙扬了扬手中的手机:“是啊,是啊,我这不就……不就是 准备要报警的嘛。”
与此同时,在市公安局里。
“首先欢迎你们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参加实习工作。”王小美坐在办公室中央宽大的办公桌后面,对着对面站着的两个学生模样的男孩子说道。
王小美今年32岁,一级警司,主检法医师。一个月前,在她的师父退休后,她正式开始主持法医室的工作。王小美穿一身警服,英姿飒爽,说 起话来两颊的酒窝若隐若现,一头乌黑的齐肩短发衬托出她白皙的脸庞。 脸蛋上搭配着柳叶眉、杏仁眼、高鼻梁还有红唇白齿,和她的名字一样, 她是个不折不扣的美女。
医生家庭里生长的王小美,却不爱红装爱武装。从小到大,同学们 都不愿意相信这个长相甜美的可人儿,却是个“女汉子”。为了当一名警 察,王小美和父母不知道发生过多少次冲突,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小美 踏进医学院大门,但却选择了法医学专业。经过5年本科和3年研究生学习 后,26岁的王小美以优异的条件被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录用。工作6年,王 小美利用自己的法医技术破案无数,立功受奖成了家常便饭,所以在师父 退休后,理所当然地担当起市公安局法医室主任工作。而在此之前,支队 长黄卫国一直认为法医是个十足男性化的职业。
“我们法医室一共有8名法医,除了两名长期坐法医门诊的老前辈以 外,剩下的法医分为两组。我和赵法医分别担任两个勘查组的组长。”王 小美慢慢地说道,“我们组有一个同志休婚假去了,正好缺人,你们两个 都是我的师弟,就跟着我这一组开始工作吧。”
两名实习生点了点头。
突然,桌上的内线电话叮铃铃地响了起来,王小美一把抓起听筒:“喂,你好,法医室。”
“你好,王主任吧?我是指挥中心。”
“有什么情况吗?”
“城西凉亭公园,有些情况。”
“死了几个人?初步看是命案吗?”
“现在还不能确定。根据辖区派出所汇报的情况,早晨6点半的时候,一个清洁工和一个去跳舞的大妈在凉亭公园地面上发现了一只女鞋, 女鞋附近的亭柱上,有一些喷溅状血迹。”
“血迹?”
“是啊,怀疑可能有犯罪行为发生。侦查部门已经派人前往了。”
“好的,我知道了,我们马上出发。”
王小美和本组的年轻法医廉峰以及痕迹检验室的丁全民快速地整理着各自的现场勘查箱,并且在5分钟后,一起坐上了现场勘查车。
“你们运气挺好的。”王小美坐在副驾驶位置,回头对后面的实习生说,“实习第一天就有案子。”
“这叫运气好吗?”廉峰说。
对于初出茅庐的实习生来说,有案件自然是好事,而对于身经百战的 法医,则不是什么好事。毕竟,法医一出现场,很可能又有生命消殒。
“师姐,这是什么案子啊?”实习生赵伟问,“命案吗?”
王小美捋了捋头发说:“不知道呢。现场发现一只女鞋和喷溅状的血迹。”
“啊?没尸体啊?”另一名实习生杨光问。
“并不是一定要看见尸体才会让法医出勘现场的。”王小美嫣然一笑,说,“法医有很多职责,不仅要检验尸体,还要检验活人,还要寻找 物证。你们在学校里学的那么多科目,在实践工作中都是会用得上的。”
“只要是现场有涉及伤害或杀人的犯罪行为的可能,咱们法医就得前 往。”廉峰补充道,“有血,有鞋,却没人。还有,凉亭旁边,有个小池 塘哦,你们想一想吧。”
赵伟和杨光“哦”了一声,若有所思地点点头。
车辆闪着警灯,向城西凉亭公园的方向,疾驰而去。
Chapter1 法医职责
在1999年香港TVB剧《鉴证实录》走红之前,法医在大部分民众眼中一直是一个隐姓埋名、神秘兮兮的职业。就连世界法医学之父宋慈[注],都鲜为人知。人们总认为法医是一头扎在死人堆的,非常人能够接受的职业,甚至连和法医握手都会胆战心惊。
近些年来,随着《鉴证实录》《法证先锋》《大宋提刑官》以及一系列和法医有关的美剧的热播,法医职业逐渐褪去它神秘的面纱,完完全全地展现在人们的视野里。为逝者洗冤,是这个神圣职业的根本目标。
黑色小西装,深色蛤蟆镜,拎着一个银光闪闪的勘查箱,快步踏入围着警戒带的命案现场。又或是身着浅蓝色的一次性解剖服,戴着防毒防臭面具,血迹斑斑的手套执握着寒气逼人的手术刀。法医的形象就这样一点点地开始深入人心。
法医就是天天围着尸体转的人吗?他们的职责和作用就是弄清楚死者的死亡原因吗?显然不全是。法医学是应用x学、生物学以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和解决有关人身伤亡等问题的一门社会应用医学。也就是说,它是为公安、司法和立法服务的一门介于医学和法学边缘的独立学科。法医不仅在命案侦破中起着最为重要的作用,更是在其他伤害、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案件中不可或缺。既然这样,法医“蜀黍”的职责当然不仅仅是验尸那么简单,其作用也不仅仅是查清死者的死因。那么,法医“蜀黍”的职责和作用究竟有哪些呢?
1.法医临床学
这门科学就是法医“蜀黍”研究伤害案件的法医学分支。我国对伤害案件中伤者的伤害程度有“重伤、轻伤、轻微伤”之分,依据不同的伤害程度结果,决定这起伤害案件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这些结果分类也决定了法庭量刑的轻重。在一些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中,伤者的残疾程度也有“Ⅰ”至“Ⅹ”级之分,这决定了肇事方的赔偿金额。法医“蜀黍”们会依据国家颁布的标准,对伤者的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进行评定,评定的结果是法庭审案的决定性依据。
2.法医病理学
这是法医学中最重要的一门分支学科。这门学科的主要任务就是利用医学知识,通过对尸体的表面检验和解剖检验,对死者的具体死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损伤方式、损伤时间和致伤工具等问题进行判定。判定的结果一来可以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二来可以为法庭提供证据。
比如,一起命案的死者尸体上,出现了一个特征性的损伤,据法医推断,这种损伤应该是狼牙警棍形成的。那么,侦查人员就可以通过寻找狼牙警棍来锁定犯罪嫌疑人。这个工作就叫致伤工具推断。
再比如,一具火场中的尸体,法医检验后认为死者是被人杀死后再扔进火场的,那么,就可以明确这应该是一起刑事案件,而不是意外失火。这个工作叫作死亡方式判断。
诸如此类的法医工作很多,比如生前烧死和死后焚尸的鉴别,生前溺死和死后抛尸入水的鉴别,勒死和自缢的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的鉴别等等。通过一些小的法医学鉴别,就可以判断一起案件是否为命案,指导侦查应该如何破案。
每一种死法,都会有一些特征性的表现,这就给了法医们能够准确判断死者死因的条件。很多读者朋友都看过《1000种死法》这部美国纪录片,所以,法医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科学。
3.法医人类学
法医人类学主要研究的是人类的骨骼、毛发等。假如法医在现场发现了一堆白骨,那么法医人类学就可以大显身手了。法医可以通过对骨骼的测量,计算出死者的身高;通过对一些骨骼的观察,判断死者的性别;通过对个别可以判断年龄的骨骼进行分析,可以计算出死者的年龄。侦查人员从法医处拿到了死者的身高、性别、年龄以后,在寻找死者身份的工作上就会大大减少工作量。一旦找到死者的身份,破案也就指日可待了。
4.法医物证学
物证检验技术是法医学中发展最快的一门技术,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ABO血型测定、精液唾液分泌型和非分泌型的测定,到21世纪开始DNA技术的迅猛发展,法医物证学成为最能够帮助侦查部门排查犯罪嫌疑人和最能够为法庭提供科学证据的一门科学。
DNA数据存在于人体的任何一个部位和绝大多数细胞中,脱落的毛发、皮屑、血液、唾液都可能留下DNA数据。除了同卵双生的双胞胎以外,这个世界上几乎没有两个人的DNA会是完全一致的。所以,只要犯罪,不可能不留下证据,法医会通过从现场、尸体上提取的可疑物证的DNA数据,找出犯罪嫌疑人。
5.现场勘查学
法医虽然主要和尸体打交道,但是任何一个案件,都不能离开现场勘查。尤其是命案,现场的血迹形态、物品痕迹的位置,都能够反映出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法医是参与命案侦破的各个警种中,唯一还掌握尸体信息的警种。法医把尸体信息结合到现场信息、调查信息中去,就可以对整个命案现场进行分析,对犯罪分子的整个犯罪过程进行重现。这项工作称之为命案现场重建技术。现场重建是必须在经过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并了解相关前期调查情况后进行的。
重建现场又有什么用呢?主要目的是通过重建现场,刻画犯罪嫌疑人可能具备的条件,并提高收集证据的效率。我举个例子来说明。
一起命案的现场,经过法医的检验,发现犯罪分子在掐死被害人后,在屋里疯狂翻找,拿到财物后,又返回被害人身边,割断了他的脖子,割断脖子的损伤是死后伤。割断被害人脖子后,又拿走了被害人家中的一卷纱布和一盒棉球。
这些现象可以说明三个问题,一是凶手杀人的主要目的是劫财。那么侦查人员就应该调查那些没有正当收入、生活拮据的人。二是凶手割断被害人脖子的行为,是一个多余动作。说明凶手是怕被害人没有死。他为什么怕被害人没死呢?一般是凶手和被害人是熟人,怕被害人被救活后,揭露他的犯罪行为。所以侦查员就应该从被害人身边的熟人排查起。三是凶手拿纱布和棉球的行为,说明他很可能在杀人或割脖子的过程中,自己受了伤。那么法医就会提取现场中一些可疑的血迹,进行DNA检验。如果检测出非死者的DNA,那么这个血很有可能就是凶手的血。侦查部门有了凶手的DNA,就方便下一步侦查了,当然,这起案件也就铁证如山了!
6.其他
法医学还包含了很多其他的内容,比如法医毒理学(研究中毒死亡的尸体有哪些尸体现象)、法医毒物分析(检测尸体内含有哪些毒素)、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当事人是否存在精神疾病,从而该不该负法律责任),等等。
走马灯似的介绍了法医工作的大概内容和作用。如果想进一步了解每一门学科的具体内容,就继续把本书往后翻吧。
[注]宋慈,南宋人,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之父”,著有《洗冤集录》。西方普遍认为正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
Chapter2 法医组织结构
法医学是为法律服务的一个医学分支学科。在我国,法医职位并不是只有公安机关才设置的。在公安、检察、司法和教育系统,都有法医工作人员的身影。
2004年,全国人大的相关决议出台后,全国各地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如同雨后春笋,应运而生。这些司法鉴定机构吸收了一些刚刚毕业的法医学学生以及已经退休的法医前辈,就社会上涉及法律(主要是民事法律方面)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这些司法鉴定机构是营利性质的,受司法部门管理。比如交通事故中,伤者的伤残评定,比如职工在工作岗位受伤,其工伤的伤残等级评定等,这些鉴定都是后期民事诉讼、赔偿金额度判定的一个重要依据,都属于社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管辖范围之内。
同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也有很多直接管辖、办理的刑事案件。而在这些案件中,如果涉及法医学问题,则也需要法医来解决。所以,人民检察院也设有刑事技术部门和法医岗位。比如,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有嫌疑人死亡。公安机关涉嫌刑讯逼供或渎职,人民检察院的法医就需要对现场进行勘查,对尸体进行检验。
在很多医学院校中设有法医专业。学校里的法医,不仅仅要承担为法医职位培养人才的职责,还承担了一些科研工作。有很多先进的法医技术,都是高校里法医的工作成果。
在大家印象之中以及传统意义上的法医,还是公安机关的法医。一般的刑事案件,涉及法医学问题了,比如命案中的现场勘查、尸体检验以及伤害案件中伤者的伤情程度鉴定都是由公安机关法医进行。公安机关的法医不仅要平时在“法医门诊”接待伤害案件中的伤者前来进行损伤程度鉴定,还要24小时开机,随时出勘一些非正常死亡的现场。这类现场非常多,意外死亡的、交通事故死亡的、自杀的以及一些灾害性事故的现场和尸体,公安法医必须逐一出勘,防止有一些隐形案件的存在。另外,一旦出了命案,法医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因为有尸体检验工作,这给法医赋予了命案侦破工作中最重要的警种这一属性。
因为法医工作非常重要,所以一般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中,都会设有法医职位。最基层的法医技术人员是县级公安机关刑警大队技术室的法医。市级公安机关刑警支队会有个机构叫作“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此机构里设有法医室。省级公安机关刑警总队也设有法医科,但有些省份的刑事技术部门是独立于刑警总队单独设置的,目的是为全警服务。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也有法医处。
一般各级公安机关的法医部门受本级公安机关行政管理,但是上级公安机关法医部门负责对下级公安机关法医部门予以帮助、指导、支持和考核。一般发现命案后,市级公安机关法医会同县级公安机关法医共同参与侦破,如果案件重大或者久侦不破,省级公安机关法医就会下基层予以指导协助。而公安部的法医专家们出勘的,都是非常重大且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
法医工作是很有挑战性和成就感的工作,从中抽丝剥茧、拨云见日追寻真相,破案后的成就感更让人迷恋。但是,法医工作也是异常艰苦的。老秦热烈欢迎有志青年,加入祖国的法医队伍,一边艰苦着,一边高冷(高贵冷艳)着,一边骄傲着!
刑侦实录
法医学是为法律服务的一个医学分支学科。在我国,法医职位并不是只有公安机关才设置的。在公安、检察、司法和教育系统,都有法医工作人员的身影。
2004年,全国人大的相关决议出台后,全国各地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如同雨后春笋,应运而生。这些司法鉴定机构吸收了一些刚刚毕业的法医学学生以及已经退休的法医前辈,就社会上涉及法律(主要是民事法律方面)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这些司法鉴定机构是营利性质的,受司法部门管理。比如交通事故中,伤者的伤残评定,比如职工在工作岗位受伤,其工伤的伤残等级评定等,这些鉴定都是后期民事诉讼、赔偿金额度判定的一个重要依据,都属于社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管辖范围之内。
同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也有很多直接管辖、办理的刑事案件。而在这些案件中,如果涉及法医学问题,则也需要法医来解决。所以,人民检察院也设有刑事技术部门和法医岗位。比如,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有嫌疑人死亡。公安机关涉嫌刑讯逼供或渎职,人民检察院的法医就需要对现场进行勘查,对尸体进行检验。在很多医学院校中设有法医专业。学校里的法医,不仅仅要承担为法医职位培养人才的职责,还承担了一些科研工作。有很多先进的法医技术,都是高校里法医的工作成果。
在大家印象之中以及传统意义上的法医,还是公安机关的法医。一般的刑事案件,涉及法医学问题了,比如命案中的现场勘查、尸体检验以及伤害案件中伤者的伤情程度鉴定都是由公安机关法医进行。公安机关的法医不仅要平时在“法医门诊”接待伤害案件中的伤者前来进行损伤程度鉴定,还要24小时开机,随时出勘一些非正常死亡的现场。这类现场非常多,意外死亡的、交通事故死亡的、自杀的以及一些灾害性事故的现场和尸体,公安法医必须逐一出勘,防止有一些隐形案件的存在。另外,一旦出了命案,法医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因为有尸体检验工作,这给法医赋予了命案侦破工作中最重要的警种这一属性。
因为法医工作非常重要,所以一般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中,都会设有法医职位。最基层的法医技术人员是县级公安机关刑警大队技术室的法医。市级公安机关刑警支队会有个机构叫作“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此机构里设有法医室。省级公安机关刑警总队也设有法医科,但有些省份的刑事技术部门是独立于刑警总队单独设置的,目的是为全警服务。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也有法医处。
一般各级公安机关的法医部门受本级公安机关行政管理,但是上级公安机关法医部门负责对下级公安机关法医部门予以帮助、指导、支持和考核。一般发现命案后,市级公安机关法医会同县级公安机关法医共同参与侦破,如果案件重大或者久侦不破,省级公安机关法医就会下基层予以指导协助。而公安部的法医专家们出勘的,都是非常重大且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
法医工作是很有挑战性和成就感的工作,从中抽丝剥茧、拨云见日追寻真相,破案后的成就感更让人迷恋。但是,法医工作也是异常艰苦的。老秦热烈欢迎有志青年,加入祖国的法医队伍,一边艰苦着,一边高冷(高贵冷艳)着,一边骄傲着!
Chpter3 现场勘查
我相信现场勘查这个词大家并不陌生,电视剧中,一起命案发生,警察到达现场后,第一件事情就是把犯罪现场用警戒带圈起来,防止无关人等进入。这是现场保护,是为了现场勘查顺利进行,也是现场勘查工作的开始。大家可能认为现场勘查是一个动词,而我觉得是个名词。这个名词里包罗万象,绝对不单单是警察叔叔在现场摸索、寻找那么简单。
现场勘查是围绕现场进行的,在某种程度上说,现场保护、实地勘查和尸体检验都属于现场勘查的范畴。而最有挑战性的工作——现场分析,也是现场勘查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现场是指一切与犯罪有关的场所,而现场勘查就是对现场进行全面勘验的过程。现场勘查是包括法医在内的所有刑事技术人员的主要工作,是侦查破案工作的基础和重点。法医只是参与现场勘查工作的一个警种,也是掌握信息量最大的警种。所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法医是命案侦破工作的重中之重。
上文我把现场勘查说得那么重要,现场勘查究竟有什么作用呢?警察叔叔在对现场进行勘查的时候,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在现场找寻一些可以证明犯罪的物体或者“检材”,这些东西都是可以直接认定犯罪的证据。无论罪犯多么狡猾,有了这些物证,他不仅无处遁形,而且也无从抵赖。
【案例】在某命案现场,被害人身中十几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法医在勘查现场的时候,发现有几处滴落状血迹和死者并不在同一位置,这些滴落状血迹很有可能是犯罪分子自己受伤后滴下的血迹。经过DNA检验,这些血迹果真不是死者的,那么很有可能就是犯罪分子的。经过侦查人员排查,很快锁定了几名犯罪嫌疑人。DNA检验部门对这几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检验后,确认其中一人王某就是这几滴血迹的主人。侦查人员立即对第二个现场——王某的家里进行了勘查,发现了一件血衣,经过DNA检验,确认衣服上的血迹就是死者的。有了这些证据,王某无从抵赖。在法庭上,检方出示了证据,说明王某在命案现场留下了血迹,死者的血迹又被王某带到了家里,王某正是这起命案的罪魁祸首。
根据上述案例,大家可以看出,现场勘查对一起命案的侦破、起诉和审判有着多么重要的意义。当然,任何孤立的物证,都不能成为直接定罪的依据。要想给罪犯定罪,必须要有完整的证据链,且证据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所以,现场勘查工作不能因为有一点点发现就终止,而必须勘查务尽,掌握整个现场能够发现的所有物证和线索。
除了寻找证据,现场勘查工作还可以给侦查提供线索。
【案例】某命案现场,凶手在现场留下了一把菜刀。勘查人员对菜刀进行提取检验后,发现是一把新的菜刀,而且并非常见的品牌。侦查人员拿到这个线索后,立即排查这种菜刀的销售渠道,发现某超市在案发当天就卖出去一把一模一样的菜刀。通过对超市监控录像的查验,确定了买刀人的相貌,从而迅速破案。
现场勘查工作不仅仅可以在现场提取到可以证明犯罪的物证和线索,还能让勘查人员对作案现场进行还原,对现场情况进行分析,这项工作叫作现场重建和现场分析。这项工作如果做得准确无误,就能对案件性质进行判断,对犯罪分子进行刻画,从而缩小侦查员的侦查范围,可以更加迅速地锁定犯罪嫌疑人。
那么,警察叔叔在到达命案现场后,是怎么工作的呢?
1.现场保护
警察叔叔抵达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保护,即用警戒带把现场和外界隔离开来,禁止无关人等进入破坏现场。当然,如果遇见天气不好的室外现场,警察叔叔会用一些搭帐篷之类的办法保护现场痕迹。
勘查人员进入现场后,第一时间会对现场是否有险情(如爆炸、有毒气体、犯罪分子还在现场)进行排查,如果有险情则要先排除险情。然后法医会踩着勘查踏板(一种类似小板凳的东西,人可以踩在上面进入现场,从而不会破坏现场地面的痕迹物证)先来到被害人身边,确定被害人是否死亡。
2.现场勘查
勘查人员准备完毕后,就会逐步进入现场进行勘查。最先进入现场的是痕迹检验专业的警察叔叔,因为老秦也不精通痕迹检验专业,所以在这里就不赘述了,主要说一说法医对现场的勘查。
法医在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打开现场通道(即固定地面有价值的痕迹,并用粉笔画好,没用粉笔圈的地面就是法医可以踩踏的地面)后,进入现场,首先对现场环境进行全面了解,主要对现场的血迹形态进行记录,并且要在脑子里有个大概的记忆。然后,法医会逐渐靠近尸体,对尸体周围进行勘查,发现一些可能和犯罪有关的物体(如菜刀、绳索等),最后再重点观察尸体。这叫作“由外周到中心”的顺序。
现场勘查的同时,警察叔叔会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拍照和录像,固定现场最原始的状态,以备后期分析和法庭质证。
3.尸体检验
法医会在现场对尸体的表面进行一个初步的勘查,这项工作叫作现场尸表检验。法医会仔细观察尸体的一般情况、状态、体位、姿势、衣着和可能的死因,然后检验尸体上的衣着情况、尸体现象等。这叫作“由静到动”的顺序。这一步骤,可以让法医尽早了解尸体的状况,比如可以证实死亡时间的尸体现象以及主要的损伤所在。同时,可以在尸体的周围发现一些可能和犯罪有关的证据(比如:血迹、毛发、呕吐物等)。现场尸表检验,法医可以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对照尸体进行相关的分析。
【案例】现场发现了一具尸体,身首分离。法医在到达现场后,根据尸体的损伤情况,初步判断死者是高坠死亡。那么高坠为何会身首分离呢?法医在检验中,见头颅分离的创口很整齐,而且断口处沾有一些黄色的小纤维。因为是在现场进行尸表检验的,所以法医可以直接观察现场的情况。果然,现场上方有一楼层的窗外有一根很细的黄色麻绳,麻绳上有血迹。死者正是因为在空中颈部撞击细绳而导致身首分离的,这样也可以让死者家属打消疑虑。
现场尸表检验后,法医会把尸体运往解剖室,对尸体进行全面的检验。相关知识咱们下文详细说说。
4.现场分析
之前我们已经说过现场分析和现场重建有着很重要的意义,警察叔叔在对现场勘查完毕后,就会形成一个完整的现场分析报告,向专案组递交。这份报告中,要根据现场的种种迹象,采用心理分析法、辩证分析法、逻辑推理法等诸多方法,进行有依据的推理,然后得出结论。这份报告中,包括分析罪犯出入口;分析作案人数、作案时间、地点;分析作案工具、手段;分析作案动机、作案过程;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特征和作案条件;分析案件性质;划定侦查范围……
上面列举了很多现场分析的内容,但是具体每一项怎么去分析,一来太过复杂,每一起案件的情况都不尽相同,二来老秦也不能过多叙述,暴露我们的推理原理。所以,我就不多说了,如果读者们对当侦探有兴趣,很想去了解这些内容的话,可以看看老秦的小说,说不定对大家会有一定的启发。
现场分析工作中,还有一个新兴的学科,叫作“行为心理分析”,像是读心神探一样,让人觉得十分神秘。老秦也会专门介绍一下这门学科。
上文简单介绍了一下现场勘查所包含的内容和基本顺序。老秦也说了,对于命案现场勘查来说,血迹分析是最重要的,因为血迹分析是现场重建的基础。血迹可以反映出现场当时的情况,被害人的体位、受伤的姿势、行动的轨迹以及凶手杀人后的行为等。血迹分析也是很复杂的一门学科,在这里,老秦只介绍以下几种主要的血迹形态。
1.滴落状
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血迹形态,是指血从人体上滴落到载体上形成的。这种血迹在静止状态和运动状态下留下的痕迹都不一样,甚至运动速度不同、运动方向不同、滴落高度不同,都会留下形态不同的血迹。法医可以根据现场的血迹,判断血迹滴落的高度和运动方向,重建出案发当时的情况。
2.喷溅状
人体的动脉被割破后,血液会因为血压的因素,从体内喷溅出来。这种形态的血迹,可以提示死者受伤初期所在的位置。
3.甩溅状
凶手在挥动凶器杀人时,凶器上的血迹会随着凶器挥动的动作而被甩到周围墙壁或物体上。这样的血迹可以提示凶手行凶的位置和形态,而且有时还可以判断凶手的身高和力量。
4.擦拭状
如果凶手的双手沾满了鲜血,那么他触碰到物体的时候,就会留下擦拭状的血迹。在擦拭状的血迹中,有时可以发现血指纹。血指纹比汗液指纹更能证明犯罪。
5.血泊
死者死亡后,血液大量流出,会留下一大摊.血迹,称之为血泊。血泊可以判断死者受伤后所在的位置,从而判断凶手有没有移尸行为。
现场勘查,以及勘查后的分析、重建工作,是法医最有技术含量的工作。如果只会解剖尸体,那么就只是个解剖工而已,绝对不是法医。法医是要根据自己掌握的所有信息,逐一推理出各种可以帮助破案的线索,凭的不仅仅是扎实的理论,更是丰富的经验。
一名优秀的法医,不仅要胆大心细、明察秋毫,更重要的是突出的推理能力。我想,这也是大家喜欢法医的最主要的原因吧。
刑侦实录
“王姐,根据现场初步的勘查,凉亭里除了报案人老王头和张大妈的足迹以外,还有两种足迹。”痕检员丁全民和区局的两名痕检员一起打扫部分现场,说,“这两种足迹,一种是现场遗留下来的女式高跟鞋的,还有一种是运动鞋的鞋底花纹。”
“看来,这个穿着高跟鞋的女人,很有可能是被穿着运动鞋的人杀害了,然后抛尸到池塘里。”廉峰说。
王小美脸上的表情瞬间凝重起来。
而在此时,两名民警扛着一个橡皮艇走到池塘边。在黄支队的命令下,民警把橡皮艇推进了池塘里,然后小心地跳了上去。
池塘不大,橡皮艇在两名民警的合力划动下,很快就来到了池塘中央漂浮物旁边。一名民警戴起手套,拨动一下漂浮物后,猛地站起身来。橡皮艇因为他的大动作,而猛烈地晃动起来。民警努力维持了一下平衡,然后向着岸边喊道:“报告黄支队,是尸体!”
一名民警用船桨挂住尸体,另一名民警奋力划水。很快,橡皮艇就靠岸了。
在橡皮艇接近岸边的时候,几乎岸上所有的人都闻见了一股难忍的恶臭。很多民警皱起眉头,捏着鼻子,然而臭气依旧不减。
“师姐,怎么这么臭?”赵伟干呕了一下,问。
王小美微微一笑,说:“怎么?还没见过腐败尸体吧?”
杨光比赵伟的反应要轻松许多,说:“在学校里看见的,都是经过福尔马林浸泡的尸体标本。真正的新鲜尸体我们都没有见到过呢,腐败尸体就更没见过了。”
“天气越来越热了,各种腐败尸体也会层出不穷。”王小美说,“你们要做好思想准备。一个合格的法医能够坦然面对各种尸体,是第一课。”
在廉峰和另一个民警共同努力下,尸体被拉上了岸,放置在早已准备好的尸袋旁。
赵伟跟着王小美刚一走近尸体,立即忍受不住胃里的翻江倒海,冲到警戒带外的灌木丛旁呕吐起来。
“这小子职业素养不错。”王小美笑着说,“还知道冲出警戒范围再吐。”
眼前的尸体像是一个绿巨人。王小美知道,这是因为尸体已经呈现出巨人观了。
尸体的头面部非常巨大,两个眼球已经突出了眼眶外,白森森的。嘴唇向外翻出,黑红色的舌头伸在口腔外。尸体的两颊异常肿胀,从正面似乎都看不到耳朵。头发已经脱落了一部分,剩下的稀稀拉拉地粘在头皮上。
尸体全身膨胀,因为有水渍附着,显得油光发亮。全尸的皮肤像是被染色了,呈现出墨绿色。因为打捞尸体的动作,很多表皮已经脱落,暴露出污红色的真皮层。尸体的四肢上,遍布蜘蛛网一样的暗红色静脉网。从衣着上看,死者是一名女性。
尸体上身穿着文胸,而下身穿着内裤。因为尸体膨胀,四肢比正常女人的要粗了几倍,胸腹部也高高隆起,仿佛皮肤马上就要被撑破了一样。文胸和内裤紧紧地勒在尸体上,在尸体上形成了相应形状的凹陷。
尸体周身散发出一股恶臭,那是一种无法形容的气味,从四周民警的表情上就能看出,因为有尸体上岸,现场已经成了难以立足的地方。
王小美仿佛闻不到臭味,她表情淡定地走到尸体旁,拿起尸体的双手,说:“死者的双手皮肤已经呈手套状剥离,可见死亡应该在6天左右。嗯,死者没有穿鞋子。”
“两只鞋子都没有啊?”黄支队说,“看来另一只鞋子肯定是掉进水里了。不过,她这个衣着倒是有些奇怪啊?”
“说不准是性侵呢?”廉峰插嘴。
杨光悄悄走近正在进行现场尸体检验的王小美,蹲下来,小声说:“师姐,这个死者是个胖子吗?”
王小美被他的发问逗得忍俊不禁:“这是巨人观啦,因为尸体腐败而高度肿胀,所以显得很胖。说不准,她生前是个身材很好的美人儿呢。”
“哦,这就是巨人观。”杨光立即把书本上的知识和眼前的这具尸体结合了起来,“不过,师姐,为啥尸体会呈现出绿色啊?”
“看,理论功底不扎实了吧?回去翻书。”王小美嗔怒。
“巨人观,晚期尸体现象的一种,高度腐败的征象。绿色是因为尸绿全身化了呗。”不如杨光适应能力强的赵伟,理论功底倒是比杨光要扎实不少。
Chapter4 晚期尸体现象
人体死亡后,尸体会出现一系列的变化和现象。根据这些变化和现象出现的时间早晚,我们把这些现象分成早期尸体现象(见第六部分第一章节)和晚期尸体现象。和早期尸体现象不同,尸体不可能同时具备所有的晚期尸体现象,而且晚期尸体现象的发生有的是数天,有的则是数月甚至以年计。上文案子中所述的“巨人观”就是晚期尸体现象的一种。
尸体出现晚期尸体现象是受气候、环境和尸体自身因素的影响的,而且可能在相同气候、环境下,两具尸体出现不同的晚期尸体现象。那么尸体最后究竟会变成什么样子,是不一定的。晚期尸体现象其实也就是尸体最终的转归过程,究竟会变成一堆白骨还是一具干尸,不得而知。
机体死亡后,根据多种因素的不同,尸体可能会逐渐毁坏,也可能一直保存。所以晚期尸体现象主要分为毁坏型尸体现象和保存型尸体现象。
1.毁坏型尸体现象
大多数尸体,在一般环境下,都是要经历一个腐败到消亡的过程。所以,法医最常见的,就是腐败尸体。
尸体腐败的过程也会呈现出一定的规律。
尸臭:众所周知,机体死亡后,尸体会放出一股臭味,这就是尸臭。很多读者认为尸体在死后数天后才会出现尸臭。其实不然,尸臭在腐败过程中,是最先出现的,只是因为开始的时候,尸臭不明显,不易被人发现而已。随着腐败的加重,尸臭也会逐渐加重,直到被人发现。机体死亡后,因为消化道内的腐败细菌的作用,会产生由多种成分组成的恶臭气体,被称为腐败气体。腐败气体越积越多,导致肠管膨胀,当气压高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腐败气体会从尸体的口鼻或肛门溢出。一般在死后数小时内,就会有腐败气体溢出。
尸绿:腐败气体中含有硫化氢的成分,硫化氢与溶血产物血红蛋白及其衍生物结合生成硫化血红蛋白或硫化变性血红蛋白,也可能与血液中游离铁离子结合,生成硫化铁,这些物质都是绿色的,因为这些物质的作用,尸体皮肤也会出现绿色斑迹。绿色斑迹最早会在人体回盲部(回肠与盲肠交接部位)对应皮肤处出现,然后逐渐扩展到整个下腹部、腹部。正常气候下,1~2天就会有尸绿出现,在5天之内绿色会扩展到整个腹部。
腐败气泡及腐败静脉网:在尸绿逐渐扩展的同时,腐败气体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尸体消化道内。腐败气体会进入表皮和真皮之间,在皮肤上形成气泡,气泡内还会含有一些墨绿色或褐色的腐败液体。这时候,因为表皮下方已无依附,所以表皮极易脱落,脱落后会暴露出湿漉漉的真皮。与此同时,皮下的静脉血管内的血液也开始腐败和溶血,因为胸腹部内有腐败气体压迫,所以血液向四肢等血管末梢处堆积。因此,四肢的血管会极度扩张,在皮肤上印出网状的血管丛,称为腐败静脉网。
巨人观:机体死亡5天后,因为尸体内聚集的腐败气体越来越多,尸体的整个胸腹腔被气体充满而高度隆起,尸体体积变大,呈巨人状。同时,尸体的头部也肿大,颈部变粗,眼球突出、唇外翻、舌头突出。整个尸体呈现暗绿色,全身皮肤均出现腐败气泡和腐败静脉网,手、脚的表皮可能会整体脱落。这样的尸体现象,被法医称之为“巨人观”。因为体内气体压力较大,所以如果尸体子宫内有胎儿,可能会被挤压出体外,称之为死后分娩;如果尸体消化道内容物较多,可能会被挤压出体外。如果是在夏季,会有大量的蝇蛆附着在尸体上。因为巨人观恶臭无比,全尸湿滑,也冲击视觉和触觉,所以对于法医来说,检验巨人观尸体,是最为艰苦的。
霉尸:在腐败过程中,有的尸体会出现霉尸的尸体现象。在潮湿的环境中,如果该环境适宜真菌生长,则会在尸体裸露部位表面形成一层白色的霉斑,称之为霉尸。在法医实践中,长期在冰柜冷藏的尸体,容易有霉尸的出现。因为尸体面部长满霉斑,所以有些死者家属在认尸的时候,会误以为是中毒或外伤,甚至还有人会用迷信说法来解释。
白骨化:尸体腐败逐渐加剧,全身所有的软组织逐渐液化、溶解、消失,毛发和指甲因为没有软组织附着而脱落,最后只剩下一堆白骨,称之为白骨化。这是大部分尸体的最终转归过程。有研究表明,埋在土中的尸体,需要2年的时间才能完全白骨化,10年左右,骨骼脱脂干枯,300年才会变得易碎易折。在尸体逐渐白骨化的过程中,如果有动物、昆虫的破坏,会加速白骨化的发生。如果是暴露在野外空气中的尸体,白骨化的发生也会加速。尤其是天气炎热、潮湿,甚至阳光直射的环境下,白骨化的发展会非常迅速。
老秦曾经办过一起案子,一个女孩在路边绿化带内被人杀死。警方在对现场进行搜索的时候,发现距离女孩尸体50米左右距离,还有一具已经完全白骨化的尸体。通过尸检,认为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相同,所以并案侦查。破案后,确定另一名死者是在不到两个月前被杀害的。因为环境的因素,导致她的尸体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就已完全白骨化。
2.保存型尸体现象
毁坏型尸体现象,是尸体在腐败过程中,逐一或者同时发生的尸体现象,是腐败发生发展的一个过程。而保存型尸体现象则不同,相对于只有一种转归方式的腐败,保存型尸体现象有多种可能发生。但在如下所列的几种保存型尸体现象中,尸体一般只会选择其中一种。
尸蜡:尸蜡化是和巨人观同样刺激着法医感官的尸体现象。如果尸体处于一种潮湿、缺氧的环境中,腐败停止,尸体的脂肪组织发生皂化,形成黄白色的蜡样物质。形成蜡样物质的部位,就会保存下来,这样的尸体现象称之为尸蜡。尸蜡可能是尸体局部的,也可能是全尸的。一般尸蜡形成只需要三四个月,而整个尸体均尸蜡化,则需要一年。
在老秦看来,尸蜡化的气味是世界上最难闻的气味,而且这种气味的黏附能力还很强。曾经有一次,老秦去检验一具尸蜡化的尸体,因为没有听从师父戴两层手套的建议,在尸检完毕后,双手恶臭难忍,无法端碗进食。用了洗手液、洗衣粉、洗洁精、肥皂都无法去除那股味道。最后是重口味蔬菜之王——香菜帮了我的忙,用香菜搓手,可以暂时掩盖尸蜡臭气。当然,那也是暂时的,很快臭气又重新发散出来,直到两天后才逐渐消失。
干尸:因为有埃及法老“木乃伊”的存在,所以这种尸体现象被很多艺术作品披上了神秘的面纱。尸体处于通风、干燥或者高温的环境里,体内的水分迅速被蒸发,腐败停止,最后尸体干燥、变轻、变小,称之为干尸。其实这种尸体现象对环境要求比较高,能够形成干尸也不是必然的。比如很多和尚圆寂后,会被放入一个大缸,缸内有很多木炭、石灰,都是为了保证环境的干燥。但是这种手段并不一定能使尸体变成干尸,所以有一种说法,能留下真身(即不发生白骨化,而保留干尸)的大师都是得道大师。而对于埃及金字塔里的木乃伊,因为有人工手段的加入,所以变成干尸的可能性就大得多了。
另外,还有两种保存型尸体现象,称之为“泥炭鞣尸”和“浸软”。泥炭鞣尸是在酸性泥潭沼泽中,因为酸性物质的作用而发生的尸体变化。浸软是指已经基本成形的胎儿在子宫内死亡后发生的自溶变化。因为这两种尸体现象极为少见,所以不再赘述。
保存型的尸体现象,顾名思义,尸体的大部分外表都被保存下来,这样很有利于法医对尸表进行检验,发现一些损伤痕迹,从而对案件快速定性。
综上所述,晚期尸体现象其实就是尸体最后转归的现象。究竟一具尸体会走“腐败消亡”的路线还是会走“干尸”“尸蜡”的路线,将受环境因素、气候变化和个体差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很少有能够操纵尸体往特定方向转归的手段(即便是古埃及人的制作木乃伊技术也不是百分之百成功的)。所以说,尸体转归路线是根据诸多因素随机发生的,只有可能,没有必然。
凡事没有绝对,只是概率大小,这也是自然界最有魅力的地方,就像很多人说的那样“真理是相对的”。
刑侦实录
做了简单的尸表检验,王小美一言不发。
廉峰看了看王小美的脸色,不明所以:“尸体先拉走吧,咱们去殡仪馆解剖。”
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通常会有协议,在当地的殡仪馆中设立一个单独的小楼,作为公安机关的法医学尸体解剖室。把尸体解剖室安置在殡仪馆,就省去了很多例如保存尸体、尸体交接的麻烦。
在得到黄支队的应允后,殡仪馆的工作人员戴上手套,七手八脚地把尸体装进尸体袋,然后放置到运尸车内拉走。
“王姐怎么了?不舒服吗?”看到王小美脸色不对,廉峰关心地问道。
王小美正在思考,被廉峰的问话打断了思路。她勉强地笑了笑,说:“没有,没有,我要去找报案人问问情况。”
王老头和张大妈此时正在警戒带外面接受民警的询问。王老头在不断点头,和民警交谈着什么,而张大妈带着她身后的十几个大妈,正踮着脚,翘首往警戒带里张望,一边看还一边说:“这都什么味儿啊?死人臭了吗?”
“大妈,这么远都能闻得见味道啊?”王小美笑着钻出警戒带,走到张大妈面前说,“您能把报案过程和我讲一下吗?”
民警插话道:“王姐,这里都记录下来了,您看看。”
王小美接过笔录纸,一页一页地看完,说:“我想问问,你们每天都来这里吗?”
老王头和张大妈同时点了点头。
“那你们昨天早上没有看见鞋子和血迹吗?”
张大妈想了想,说:“不不,我有5天没来了。清明节不是有3天假期吗?我儿子从外地回来了,所以我早上要给他做早饭,就和我那些老姐妹们说了,停止练习3天。我是咱们舞蹈队的领队嘛,如果我不在,她们也跳不起来。你看你看,这播放器都是我带着的,音乐都在我这儿,我不来她们拿什么跳?所以我就一个一个给她们打电话,说是清明几天不跳了。毕竟儿子是大事嘛,我儿子可有出息了,在北京工作呢,是工程监理。对了,姑娘,你有对象了吗?”
王小美红了红脸,说:“大妈,那你们只是停止练习了3天,为什么是5天没来呢?”
张大妈说:“啊,对,是这样,我们舞蹈队受到街道的邀请,去表演了,两天,两场。”
王小美点了点头,转头问老王头:“王大爷,您呢?”
“啊?我?哦,我啊……”老王头有些紧张,说,“我不用扫这里的,公园有专门的人打扫。我一般不到这里来的,偶尔才来坐坐。”
“那专门打扫公园的人,您认识吗?”
“认识啊。不过你别问了,我知道你什么意思。他们哪像我这样每天都打扫,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很少来,一个月来个把次就不错了。”
“是啊是啊。”张大妈说,“凉亭那一块,都是我们自己打扫。有的时候,哟,你不知道,骚臭骚臭的,真没办法。”
王小美抬了抬手,打断了张大妈的絮叨,说:“那您先忙着,我们要去验尸了。”
现场勘查组的一行几人,头也不回地向警车走去。身后的张大妈小声地说:“哟,这漂亮姑娘是验死人的啊?幸亏没把我儿子介绍给她。”
坐在勘查车上,赵伟说:“师姐,您刚才问他们的意思,就是因为尸体现象和现场血迹形成时间不符吧?”
王小美赞许地笑了笑,说:“是啊。死者死亡应该五六天了,而血迹和鞋子今天才发现,有些异常。不过刚才张大妈已经解释了,她们都是好几天没来了,所以这个疑点解决了。”
大家都没说话。
王小美接着分析:“不过,还有些问题不能解释:第一,血迹时间一长,会变黑,而现场的血迹感觉还是很新鲜的,就像是昨天粘上去的一样?这和死者的死亡时间相差太大了。第二,刚才我看了尸体,没有发现尸体上有明显的创口啊。没有开放性损伤,哪来的大量出血呢?很奇怪。”
廉峰说:“有两种可能:一是有可能岸上的血迹和死者没有直接的关系。二是说不定死者身上没伤,而是凶手身上有伤呢?”
王小美说:“不会吧。我们刚才做了现场重建,血迹滴到池塘边就没了,所以应该是落水了。如果血迹是凶手的,那么凶手是怎么离开现场而不在离开路径上留下血迹呢?”
“难道是游泳离开的?”杨光说。
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解剖室里,排风扇发出轰轰的声音。
尸体静静地躺在解剖台上。
“现在我们就开始按部就班地进行尸检吧。”王小美对两名实习生说,“尸体检验是我们法医的基础工作,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我和廉峰一起进行尸检,你们俩负责记录。”
王小美一边尸检,一边说,方便两名不熟练的实习生进行尸检记录。
“死者上身着黑色文胸,无撕裂痕迹,搭扣完好。下身穿黑色短裤。”王小美说,“死者呈现高度腐败,巨人观状。”按照从头到脚的顺序,王小美对尸体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尸体检验,并没有发现死者身上有任何开放性创口。
“这就奇怪了。”王小美说,“第一,死者的衣着虽然不多,但是在衣着上并没有看见任何擦拭状或者滴落状的血迹。第二,死者的身上既然没有开放性创口,那么现场的血迹从哪里来的呢?”
廉峰皱了皱眉头:“说不定还真就是凶手受伤了,然后在岸边包扎后再离开现场的。”
解剖室里顿时安静了下来,大家都在悄悄地思考着,想找出一个解释来完美回答现在遇见的疑点。
“先不用想那么多吧。”王小美打破了解剖室内的沉寂,说,“还是先按流程进行尸检,最后得出一个结论,看能不能解释疑点。如果解释不了,就再复勘现场。大家不要着急,破案就是要抽丝剥茧,慢慢来。”
Chapter5 尸检
对法医职业感兴趣的人,最好奇的应该就是法医的工作之一——尸体检验了吧,也正是因为这一项工作给法医披上了神秘的面纱。老秦曾经说过,法医既是脑力劳动者,也是体力劳动者。除了现场勘查需要体力支持以外,尸体检验也是需要体力支持的。在解剖台上,法医除了要对一百多斤的尸体进行全面解剖外,因为现在一线工作人少事多的问题,法医有的时候一天要在解剖台前工作数个小时,尤其是遇见多人死亡的案件,更是会严重超负荷运转。
无论现场有多血腥,尸体有多恶臭,手段有多残忍,法医必须克服恐惧、恶心、恻隐,客观公正地进行尸检工作。为了保证尸检工作快速、有效,保证物证收集完善,保证全面发现痕迹物证和现场分析依据,尸检工作必须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来进行。
所谓的尸检不仅包括尸体解剖检验,尸表检验和衣着检验也同样重要。只有结合几种检验的发现,才能得到客观公正的结论。法医在到达现场后,在现场就会对尸体进行一个简要的检验,这样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显而易见的物证,也可以在初步检验尸体的时候,对照现场环境,对现场有个整体的印象。这项重要的工作叫作现场尸体检验。
下面,我们就衣着检验、尸表检验和尸体解剖检验等诸多方面注意事项介绍一下尸检工作。
1.衣着检验
在大多数情况下,现场发现的尸体都会穿有衣着。检查衣着服饰应按由静到动、从外向内、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
(1)首先观察死者衣着外观:是否整齐,纽扣有无缺损,有无反穿、层次错穿等。
【案例】有一起案件,现场发现的女性死者衣着整齐,但是在对死者衣着检验的时候,发现死者的内裤穿反了。这是一个平时生活很讲究的女性,为何会反穿内裤?这就引起了法医的注意。破案后,果然证实了法医的推断。凶手在杀害死者后,对死者进行了性侵,并且为尸体重新穿上衣着,掩盖犯罪行为,但是在慌乱中,反穿了死者的内裤。
(2)检查衣着特征:注意衣服件数、式样、类型、颜色、质地、品牌等。对于死者衣着特征的检验,有很多重要意义。比如尸体已经高度腐败甚至白骨化,无法判断死者的死亡时间,那么根据死者的衣着情况,至少可以判断死者死亡时的季节,从而缩小侦查范围。从死者衣物的品牌、质地,可以判断死者的生活层次,从而在寻找尸源的时候有的放矢。
(3)衣物斑迹:附着物、呕吐物、血迹、精斑等。衣物上的斑迹,不仅可以给法医找到现场物证的机会,也可以让法医从斑迹流注的方向来判断斑迹在滴落到衣物上的时候,死者处于什么体位,这样对于现场重建工作有重要意义。
(4)衣物破损:对衣服的破损处进行观察,分析推测破损形成的原因和致伤物。尤其是在一些有工具型损伤的尸体上,法医对衣物破碎的研究就显得更加重要。因为人的皮肤是有弹性的,有利器刺入后,创口边缘的皮肤会有一定程度的压缩。如果在行凶过程中,利器在死者体内有转动等因素,就会导致无法通过创口形态准确判断致伤物形态。如对单刃、双刃、无刃刺器的推断。而衣服纤维的弹性较皮肤弹性小得多,所以从衣服上的破损口,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致伤工具形态。
(5)衣物及其装饰品特点:对于一些有特征的衣物以及衣物或尸体上的装饰品,可以作为寻找尸源的依据。
【案例】有一具女尸在河边被人发现,法医到达现场的时候,发现尸体已经呈现巨人观状态,不可能根据其面貌、体态来寻找尸源。但是女尸戴着的戒指上有着明确的品牌和编号,所以侦查人员通过这一线索,迅速找到戒指销售商的销售资料,从而锁定了尸源。尸源锁定后,侦查人员很轻松地摸排出与死者有着矛盾关系的犯罪嫌疑人,从而迅速破案。 2.尸表检验
法医在除去尸体的全部衣物后,会按照一个既定方法对尸体进行全面的尸表检验。尸表检验主要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一般检验。这是一个概述性的检验,法医主要是通过对尸体的初步印象来决定检验结果的。主要包括死者的一般情况,如性别、种族、身高、发长、发育状况、有无畸形、残缺、有无明显特殊的个人特征(如文身、痣等)、有无明显的病理特征(如疤痕等)。这项工作不仅要看尸体的正面、侧面,还要看尸体的背后。在解剖台上翻动尸体是很需要体力的,这也是我之前说法医也是体力劳动者的原因之一。这项工作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死者与其他人不同的特征,从而最快锁定尸源。在观察完一般情况后,还要观察尸体的诸项尸体现象。
(2)损伤检验。几乎所有的机械性损伤,都是可以在尸表上发现痕迹的。比如按压住死者双手腕导致的约束性损伤,都会在尸体皮肤上出现淡淡的黑色痕迹,这是皮下出血在皮肤上映现出来的痕迹。但是,损伤究竟有多严重,能不能致死,这是需要解剖检验才能确定的。法医在对尸体的损伤进行检验的时候,要详细记录损伤所在的部位,损伤的特征形态,并且尽可能地推断致伤物形态。如果损伤较多,法医则会沿着从上至下、从中央到四周的顺序,逐个记录损伤。当然,损伤检验的同时,也需要对照死者的衣着进行记录。如果皮肤上的创口和衣服上的创口出现偏差,则要分析原因。
【案例】一名男性胸口中了一刀导致死亡,但是他所穿着的T恤衫上没有发现对应的创口,分析认为死者在中刀的时候,并没有穿上衣。说明凶手在杀人后,还帮尸体穿上了上衣。这可能是凶手的一种羞涩、愧疚或者伪装行为。
(3)体表各部位逐项检验。法医要遵循一个固定的规律,对尸体各个部位的体表进行尸表检验。这个规律是:头部—颈项部—胸腹部—腰背部—会阴部和肛门—四肢。每一处部位,都有检验的注意事项和重点内容,在实际操作中必须注意。
3.尸体解剖
尸体解剖是法医学尸体检验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做好尸体解剖工作,对提高法医学鉴定水平、保证检案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尸体解剖务求全面、系统,如果只是对某个部位进行局部解剖,势必造成漏检、误诊,从而导致冤假错案。所以,尸体解剖工作一旦开始,法医就必须对尸体的颅腔、胸腔、腹腔、盆腔和脊髓腔进行全面的解剖。很多读者不理解,为什么一个人一眼看上去就知道是被刀刺中了心脏死亡,为啥还要开颅、开腹呢?老秦说个案例吧。老秦曾写过一个案子,一个小男孩被他自己的亲生父亲杀死,是按在水塘里溺死的。那么,是不是法医只需要解剖死者的胸腹腔,确定其有水性肺气肿、胃内有溺液,就可以了呢?其实不然,法医在解剖死者的头部后,发现死者头颅内有巨大的肿瘤。这样的肿瘤可以给患者造成极大的痛苦,这也是一个父亲杀死自己孩子的原因——不愿意看见孩子痛苦地生存下去。而且这个肿瘤不断增大,势必导致患者死亡,以现在的医疗手段,几乎没有办法挽救他的生命。正是因为法医的这个发现,为这位父亲减轻了罪责。
法医学尸体解剖,有很多术式。经常看美剧的同学,可能看到法医在尸体的胸腹表面划一个“Y”形的切口,这种术式叫作Y字形切口。而我国的法医通常使用的方法是直线切法,即是从颈部一直划开到耻骨联合,打开胸腹腔。切开皮肤后,法医会逐步分离皮下组织、肌肉以及骨骼,暴露出胸腹腔的器官,从而检验是否存在损伤或者异常。
不论国内国外,对于头部的解剖方法都是一致的。首先以双侧耳后和顶部正中三点连线,切开头皮。然后沿着切口,分别向前、向后剥离头皮。因为头皮下方和颅骨之间有一层“帽状腱膜”,这层腱膜是疏松组织,保持头皮和颅骨的相对活动度。同学们按住头皮可以在颅骨上滑动,就是因为有了这层组织。头皮和颅骨可以轻松分离,也就是利用了这层疏松组织。头皮和颅骨分离后,颅骨就暴露了。法医会用开颅锯锯开颅骨,将“天灵盖”取下。这样,就会暴露出大脑外面的一层硬脑膜了,剪开硬脑膜,就可以取下大脑进行检验观察。
一般情况下,法医都会最后检验背部。而在检验颈、胸、腹、颅时,会有一个固定的顺序。最常见的是先检验腹腔、盆腔,再检验颈部,然后是胸腔,最后开颅。当死者疑似颈部受伤导致机械性窒息(见Chapter8 机械性窒息)时,法医会先检验腹腔、盆腔,再检验胸腔和颅腔,这个时候,尸体内的血液几乎已经被放干净了,最后检验颈部的时候,不会因为颈部错综复杂的血管破裂而导致软组织污染,看不清损伤。
除了衣着、尸表和解剖检验,法医有的时候还会选择性地开展“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在本书中,老秦会详细地介绍这种手段。
刑侦实录
“在学校的时候,我们上的课时最多、考试最严格、教学最有意思的课程是哪门学科呢?”王小美在解剖台一端的水龙头上仔细地清洗着她的手套。
尸体的表皮仍在不断脱落,王小美每次接触尸体,都会有表皮粘在她的手套上。廉峰则在一旁帮助丁全民,把尸体已经脱落的手部皮肤重新组合起来,为的是在一张指纹卡上,把尸体的十指指纹捺印下来。
“法医病理学。”杨光一边回答,一边好奇地看着丁全民把尸体脱落的手皮像戴手套一样戴在手指上,在指纹卡上捺印。
“对。”王小美说,“法医工作的基础是法医病理学,但是法医工作的灵魂却是现场分析。如果只会法医病理学,而不会现场分析,那么就是解剖工,而不是法医。如果只会现场分析,对于法医病理学却不精通,那么这个人一定是纸上谈兵,破不了案的。”
王小美的一段话,给法医病理学这一门学科赋予了厚重的意义。
杨光和赵伟一脸崇拜地点了点头。
“那么,你们告诉我,法医病理学研究的是什么?”王小美一边用解剖刀划开尸体的胸腹部皮肤,一边问。
随着胸腹腔内脏器的暴露,一股恶臭冲过排风扇形成的空气屏障,再次刺激着在场所有人的嗅觉。赵伟又有些不适,摘掉口罩往后退了两步,做好随时冲出解剖室呕吐的准备。杨光则露出一丝嘲笑的表情。
王小美熟练地分离死者的胸部皮肤,手术刀在皮肤和肌肉之间的腱膜层中游走。廉峰和王小美一起配合着,很快把尸体的胸腹腔打开了。王小美的手术刀游刃有余,切开了死者的肋软骨和胸锁关节,拿下了胸骨。墨绿色的胸腔脏器伴随着胸腔里的腐败液体,晃了两下。
“死亡,研究死亡的。”赵伟说。
王小美笑着点了点头,说:“对。法医病理学就是研究死亡的。机体终归会走向死亡,生物体的死亡不是遵循自然规律,而是受到外界的因素作用所致,这就是我们研究的内容了。一切抽丝剥茧、明察秋毫都是从这里开始的。我记得法医秦明的小说里说过,死亡,对法医来说不是结束,而是开始……”
Chapter6 法医病理学
从老秦大学时学完医学基础,开始法医专业课学习时,老师就告诉我们,法医病理学是一名法医最最重要的一门课程。虽然在工作后,我认为法医现场勘查的知识也同样重要,但是现场勘查是很多刑事技术民警共同的专业,而法医病理学则是法医的“独门暗器”。只有扎实掌握了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基础,再结合现场勘查的分析推断,才能真正地“让死者说话”。
有人可能不以为然,“法医病理学”听起来就是说疾病的啊,有那么重要吗?其实不然,法医病理学是法医学中内容最为宽泛的一门科学。老秦从今天起,也会用大量的篇幅来介绍这一门法医最基础、最重要、最宽泛的“独门暗器”。
什么是法医病理学呢?它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科学。在实际工作中,法医病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就是尸体,研究尸体的最主要的科学就是法医病理学。
一个人的死亡,可能是自然死亡,即因为衰老或疾病而死亡,也可能是非自然死亡,或者说是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的原因不是来自于机体本身,而是来自于自然界中的其他因素,比如说机械性暴力、中毒等。非正常死亡可能是意外事故造成的,比如说飞机失事、地震、不慎跌落悬崖;也可能是自身造成的,比如割腕自杀;还有可能是他人形成的,即是命案。
对于所有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法医都必须要进行检验,明确死亡的性质,判明死因等,为下一步法律工作提供服务和依据。
所以,作为一名法医,不仅要参与侦破命案,还要研究猝死、中毒等其他各种可能存在的死因以及这些死因的特征和形成机理。而这些内容就是法医病理学教会我们的。
总而言之,法医病理学是研究死亡的一门科学,喜欢法医学的同学们一定会喜欢这一门像是系列电影《死神来了》一样的科学。
研究死亡,不等于研究死因,死因只是死亡的相关知识中的一部分。那么,法医病理学究竟要研究多少内容呢?
1.死因
这是法医病理学中内容最多的一部分。能够造成机体死亡的方式非常多,想要研究出每一种死因的特征确实不易。作为法医病理学中最基础的内容,很多同学认为,死因岂不是很简单?我不是法医,也能初步判断一个人的死因。大部分案件中,死因判断是很容易的,但是也有一部分案件的死因判断很难。有的是因为尸体毁坏,丢失了大量线索;有的是因为死亡后的特殊征象不明显;还有的是因为多种原因纠结在一起,难以判断哪种原因才是主导……
死因鉴定,除了为相关诉讼活动提供证据以外,有时候还会成为破案的关键。
曾经有一个案件,一个奶奶带着两个孙子。某天,奶奶在家中被人掐死,两个孙子失踪了。两天后,两个孙子的尸体从河里浮了上来。专案组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两个孙子杀了奶奶,然后投河自尽。另一种意见是凶手另有其人,凶手杀完人后,把两个孙子移出屋外,扔进河里。这时候,两个孙子的死因就成为案件侦破的关键,他们是溺死的,还是死后被抛尸入水的?最后法医判断两个孙子是被人捂压口鼻腔导致窒息死亡后,扔进水里的。也因为这个正确的判断,真正的凶手才没有能够逃脱法网。
2.损伤
很多死亡都是有损伤的,所以法医对于损伤的研究也非常重要。哪一处损伤是致命伤,有可能在一些共同犯罪的案件中,明确真正的凶手是谁。对于损伤的研究,除了研究损伤形态以外,还需要研究损伤时间。比如尸体上的损伤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曾经有过一案,法医在尸检过程中发现,尸体上有很多死后损伤。说明凶手在杀完人后,又对尸体进行了破坏,这个动作表明凶手和死者之间一定有着深仇大恨。警察叔叔从死者的
一些仇人中进行排查,很快就找到了杀人凶手。(见本书Chapter14 损伤)
3.死亡时间
刑侦剧中,法医到达现场后,看一眼尸体就会说出死者死于几点钟。其实这是不科学的。因为个体差异巨大,所以死亡时间的推断,一直是法医界的一个难题。虽然现在有很多种研究死亡时间的办法,但是无论用哪一种办法,都很难做到死亡时间推断的高精度和高准确率。对于死亡时间推断的介绍,老秦会在后面用专门的篇幅介绍。在这里,先说一个案例:
在一起命案中,因为法医准确判断出了死者死亡的大概时间,通过视频监控的这个时间点,很快找到一辆可疑车辆,从而将案件侦破。可见,有的时候死亡时间推断是破案的捷径。
4.死亡方式
死亡方式就是判断死者的死亡是意外、自杀还是他杀。虽然法医是判断死亡方式最重要的警种,但是死亡方式绝对不能仅仅依靠法医来判断。死亡方式的判断有的时候很简单,比如一个人被人掐死,那么这起案件肯定是他杀,因为没有人能够自己掐死自己。死亡方式有的时候也很复杂,必须结合调查、现场勘查的结果来综合判断。比如一个高坠死亡的人,法医只能解决死者是高坠死亡,还是被人杀死后又被人从高处抛尸。至于他是自己从楼顶跳下来的,还是别人把他推下来的,则需要调查和现场勘查后再进行综合判断。
5.个体识别
很多对于死者的个体识别工作都是通过法医人类学、法医物证学的理论知识来进行的。但法医病理学有的时候也可以利用尸体的个体特征、瘢痕、体表附着物、文身、体内特异结构等来进行个体识别。比如一个右位心的患者突然失踪,而在不久后发现一具未知名尸体也是右位心,因为右位心的发病率是万分之二,那么这个死者就很有可能是这个失踪者。这样就可以给侦查部门节约很多确证尸源所需的时间。
6.伤病关系
在很多案件中,伤病关系也是法医需要研究的一项较为复杂、疑难的问题。比如在一起死亡案件中,死者全身多处骨折,但是这多处骨折也不足以立即致死。法医就对死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验,发现死者有严重的心脏疾病。那么这起案件中,病成为死亡的主要因素,而伤则是诱发疾病急性发作的因素。
对于伤病关系的研究,很容易引起事件当事人家属的不满。比如一个人在纠纷中心脏病突发而死亡,法医认为损伤轻微不足以致死,外伤只是死亡的诱因,而疾病才是主要死因。这样的结论,尤其是在死者具有一些平时发现不了的潜在性疾病的情况下,通常会引发死者家属的强烈不满。所以如何向死者家属解释清楚法医专业的问题也非常重要。
有读者问,法医怎么从尸体上判断他生前有没有患疾病呢?其实在法医病理学范畴内,还有一个分支科学即法医组织病理学。法医在解剖完尸体时,若怀疑死者有疾病,则会取下死者的一些重要脏器,经过固定、脱水、包埋、切片、染色后,在显微镜下观察组织结构的微观形态,从而对死者有无疾病或潜在性疾病进行诊断。
7.中毒病理
中毒死亡也是几大类死亡原因的一种,对于中毒死亡的研究,有专门的法医毒理学。但是法医病理学中也对中毒死亡的尸体病理现象进行了研究,这样的研究可以帮助毒物化验部门提供毒物检测的大体方向,提高了工作效率。
另外,中毒病理学也研究了中毒和疾病、中毒和外伤之间的关系,在一些死因比较复杂的案件中,可以用得到。
Chapter7 关于死亡
生命是什么?死亡是什么?活着为了什么?很多人会去思考这些问题,但是更多的是从哲学、社会学的角度去考虑。老秦这里说的是科学,那么就用最通俗易懂的话语来解释一下死亡:死亡就是维持机体生命的一切代谢活动完全停止,一切功能活动完全丧失。
死亡也有分类,分为肺性死亡、心性死亡、脑死亡。顾名思义,肺性死亡就是因为呼吸功能丧失或停止,即便心脏还暂时在跳动,但脑缺氧继而脑死亡;心性死亡是因为一些外界或自身的因素,心脏停止跳动,不能将血液搏出以供应脑部和全身,最终机体死亡。
随着人工呼吸机和心脏起搏器的普及运用,很多肺性死亡、心性死亡的病人因为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治疗而转危为安。但如果脑功能活动已经丧失,即便用这些仪器来维持病人的呼吸和心跳,依旧无法挽回他的生命。撤去仪器,就意味着死亡。所以,现在医学界日益主张将脑死亡作为诊断死亡的依据和指标。
作为医生,可以通过医学检验以及一些仪器的帮助,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已经脑死亡,各国也有相关立法和诊断标准(见附录)。作为法医,在对尸体进行检验之前,必须首先确证死者已经死亡,不然后果不堪设想。曾经有一个笑话,说局长问法医,死者的死因是什么呢?法医说,死于解剖。
这当然只是一个网络段子,在实际工作中是不可能出现的。法医在对尸体进行检验的时候,距离死亡至少都有几个小时了。在机体死亡后的这几个小时中,会出现很多尸体现象(尸体现象将在后文逐一阐述),有一些尸体现象是可以确证死亡的。也就是说,法医只需要看见这些尸体现象,就可以确证死者已经死亡了。不过由于法医要在死者被发现后第一时间来判断其是否已经死亡,所以他们等不到在死后几个小时才出现的尸体现象,只有通过一些仪器和医学检验来判断。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读者会认为脑死亡和植物人是同一个概念,其实不然。
脑死亡和植物人在诊断上有很多区别点。简单地说,这两个完全就不是一回事。概括一下,脑死亡就是人死了,生命陨灭,植物人是人活着,但不能动。究其原因,是因为植物人虽然丧失了很多功能,但是呼吸、心跳等一些自主功能还是存在的,而脑死亡则是所有的功能永久地、不可逆地丧失。
另外,法医还要研究死亡的过程。当然,我们不可能完整地研究死亡经历的每一分钟。但是,我们必须掌握人体死亡过程中的三个阶段。
首先,机体在死亡前,会出现意识障碍、呼吸障碍、心跳血压变化和代谢障碍。这个出现上述临终表现的时期,被法医称之为濒死期。研究濒死期有时可以帮助破案。
在一起案件中,法医发现死者有几处生活反应(只有机体存活才会出现的反应,比如出血、充血、血栓、吞咽等)不是很明显的损伤。说明这些损伤是在死者濒死期才出现的,以此判断凶手在实施完杀人行为后,在死者还处于濒死期时,再次对死者进行了加害。那么通过这个行为就可以推断出凶手当时处于一个复仇、恐其不死等可能存在的心态中,依据这样的推断可以分析凶手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其次,是临床死亡期。按照现在医学上诊断死亡新的依据——脑死亡的情况来讲,人在脑死亡后,全身还有很多组织细胞并没有死亡,还有可能存活一段时间。但是这些细胞的存活并不能改变死者死亡的结果。
法医可以利用临床死亡期,来观察超生反应(见Chapter12 早期尸体现象),根据尸体某些特殊部位的超生反应,来判断死亡时间。
最后,是生物学死亡期。临床死亡期中,仍存活的细胞逐渐衰退最终全部死亡,称之为生物学死亡期。这时候,机体器官、组织、细胞的生命活动已经完全终止,机体开始出现尸体现象。
同样,生物学死亡期后的尸体,出现的很多尸体现象一样被法医充分利用,作为断案的依据。
在介绍完死亡的过程后,不得不说一说假死的故事。
在老秦的老家,出现过医生误诊婴儿死亡,婴儿在殡仪馆“复活”的故事。这就是“假死”在作祟。
人的个体生命活动处在极度微弱的状态,用一般的医学检查检测不到生命体征,医生误以为人已经死亡,其实人还活着,就叫作假死。假死的人可能继续走向死亡,也可能会复苏。
很多读者开始担心了,那既然有这样的情况出现,把活人当尸体处理了怎么办?其实这样的情况一般不会发生,一来现在医学检验手段越来越先进,二来尸体在处理前是要观测可以确证死亡的尸体现象的。如尸体出现尸斑、尸僵,那么就可以确证死者死亡,继而处理尸体了。如果真有误判,那一定是确证过程出现了问题。
但在古时候,由于检验手段落后,造成很多假死的人被装在棺材里埋进坟墓一段时间之后活过来,敲打棺材求救,这才出了这么多“鬼故事”。
老秦也遇见过“假死”。一个老人家在自家床上躺了好些天,邻居发现后,认为他已经死亡,就报了警。老秦到现场后,正准备检验“尸体”,老人家突然活了过来,瞪着眼睛,把老秦着实吓个半死。从此以后,老秦就牢记住一条,法医到达现场后,第一件事是排除现场险情,第二件事就是确证当事人是否已经死亡。
既然法医病理学是研究死亡的,那么是不是要对所有的死亡法医都进行研究呢?
每一秒钟都有死亡发生,如果每一个个体死亡,法医都要研究的话,法医“蜀黍”早就被累死完了。其实公安法医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死亡中的一个部分——非正常死亡,或者说是非自然死亡。
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非自然死亡。
自然死亡,顾名思义,就是自然界万物生老病死这样一种自然规律的结果。
一种是生理性死亡,就是衰老死。当机体的器官已经老化到不能使用的程度,机体就会出现多方面功能障碍,这些功能障碍会最终导致机体死亡。秦始皇想寻找的长生不老药就违反了自然界的规律,是不可能存在的。
另一种是病理性死亡。机体在生前被诊断为某种疾病后,因为疾病的发展或不可治愈等,最终导致组织器官衰竭、功能丧失进而引发机体的死亡,也就是病死。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猝死[注]。
老秦会详细地说说猝死,这是法医经常会遇见、也是麻烦比较多的死亡种类。猝死一般都是机体患有潜在性疾病,这些疾病平时不易被发现,在一些外界诱因的作用下,突然发作,这种发作可能就会直接导致机体的死亡。尤其是在外伤的诱发下,平时没有发现的潜在疾病突然发作而死亡,经常会引发死者家属对死因的质疑。猝死,也是唯一一种属于自然死亡却需要法医深入研究的死亡种类。
除了猝死,法医绝大多数研究的都是非自然死亡。
非正常死亡的种类非常多,这也是为什么法医要掌握那么许多种死因的原因。但是综合概括,非正常死亡比较多见的是物理因素导致的死亡,比如工具打击人体导致死亡,掐扼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落入水中溺死,被雷电击中死亡等,都属于物理性死亡。另外还有化学因素和生物因素导致的死亡,比如中毒死亡,被化学药品腐蚀导致的死亡等。如果想再简单一些概括非自然死亡的原因,那么比较多见的就是外伤、窒息、中毒三种。
自然死亡也好,非自然死亡也好,只是死亡的种类,却不是死亡的方式。死亡的方式是法医在勘查、检验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现场和尸体后,第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当然这个问题不仅仅是法医专业,更需要现场勘查、侦查等专业人士共同工作,综合研判,最终才能得出一个比较准确的结论。什么是死亡的方式呢?简单说,死亡方式就是导致机体死亡结果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自杀,二是他杀,三是灾害事故(意外)。只有准确判断出死亡方式,才能指导警方是否需要立案侦查。
比如法医到达现场后,判断死者是被人掐扼颈部导致死亡。这种死亡,自己是不可能完成的,那么这就是一起命案。
最后举个案例。某县一位男子失踪,两天后在一座旱桥下发现其尸体,尸体上压着他自己的摩托车。在所有人眼里,这都是一起交通事故。但是法医到达现场经过调查后,发现了三个疑点:首先,其头部的伤情不是一次性形成,不符合交通事故伤情;其次,衣服上多处血迹有疑点,如果是交通事故,死者着地后即呈仰卧位,血液流不到衣服上;最后,通过解剖发现死者后背和会阴部没有损伤。综合这三点,法医判断这不是一起灾害事故,而是一起他杀后伪装成交通事故的案件。因为法医的判断,这个机关算尽的凶手最终无处藏匿,被绳之以法。
[注]世界卫生组织将急性症状发生后6小时内死亡的死亡者定义为猝死。特点为死亡急骤,死亡出人意料,自然死亡或非暴力死亡。
附录
部分国家或地区脑死亡判断标准
因为国情不同,科学研究的发展成果也在不断进步,所以各个国家在各个时期都有着各自的脑死亡鉴定标准。世界上许多国家多是采用“哈佛标准”或与其相近的标准,我们可以大致地了解一下其中一些标准。
美国哈佛大学标准(1968年)
1.感受性和反应性丧失:对外界刺激和内在需要完全无知觉和反应,甚至最强烈的疼痛刺激也不能引起发音、呻吟、肢体退缩或呼吸加快等
2.自发性肌肉运动和自主呼吸消失:经医生观察至少1小时,关闭呼吸机3分钟,仍无自主呼吸
3.反射消失:包括瞳孔对光反应消失,头—眼反射及眼前庭反射消失,瞬目运动、吞咽、呵欠、发音、角膜反射和咽反射消失,各种深浅反射消失
4.脑电图示脑电波变平或等电位脑电图(脑电活动不超过2微伏)
5.所有上述表现持续24小时无变化
6.排除低温(体温低于32.2摄氏度)和中枢神经系抑制药物(如巴比妥类药)的影响后才能确立
英国皇家学会标准(1976年)
1.必要条件
(1)深度昏迷,因排抑制性药物、原发性低温、代谢和内分泌紊乱引起的昏迷
(2)因自主呼吸不足或停止而需用呼吸机维持(排除松弛剂或其他药物所致的呼吸衰竭)者
(3)确诊为不可逆的脑部器质性损害2.确诊试验
所有脑干反射均消失
(1)瞳孔固定,对光反应消失
(2)角膜反射消失
(3)眼前庭反射消失
(4)颅神经支配区无运动反应可以引出
(5)咽反射消失或用吸引管刺激气管无咳嗽反射
(6)停用机械呼吸机,经相当长时间,足以使PaCO2升高,超过呼吸兴奋阈,仍无自主呼吸者3.其他
(1)重复检查,以减少错误
(2)脊髓反射可能存在
(3)确认检查,如脑电图、脑血管造影或脑血流测定(但并非必要条件)
日本大阪大学标准(1985年)
1.前提条件需排除低温、低血压
2.标准
(1)自主呼吸停止
(2)瞳孔扩大固定
(3)脑干反射消失;对光、角膜、眼——脑、眼前庭反射或咳嗽反射均消失
(4)血压急剧下降
(5)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消失
(6)脑电图平坦
(7)脑血管造影显示颅内血管不充盈
法国Mollaret等的标准(1979年)
1.昏迷,全无反应
2.自主呼吸停止,肌张力消失(弛缓性瘫痪)
3.所有反射均消失
4.除非用人工方法外,否则不能较长地维持循环
5.脑电图示脑电波呈直线,对任何刺激均无反应
瑞典标准(1972年)
1.无反应性昏迷
2.自主呼吸停止
3.脑干反射消失
4.脑电图平坦
5.脑血管造影两次(间隔25分钟),匀不能显示颅内血管
南京标准(1986年)(草案)
1.深度昏迷,对任何刺激无反应
2.自主呼吸停止
3.脑干反射全部或大部消失
4.阿托品试验阴性
5.脑电图呈等电位
6.其他,如颈动、静脉氧分压差消失或明显减小;脑血管造影显示颅内无血流或造影剂停滞在颅底;头颅超声波中线搏动消失;头颅CT检查脑底部大血管不显影等
7.说明:
(1)上述标准中1~3项为脑死亡诊断的必要条件,4~5项作为辅助诊断,第6项仅供参考
(2)上述各项标准在严密观察和反复监测下判定(暂定至少持续24小时),并必须排除中枢抑制药、肌肉松弛药、毒物和低温等的影响
(3)自主呼吸停止指需要手法或机械维持呼吸。停止手法或机械呼吸后,低流量供氧3~5分钟或应用常规诱发自主呼吸的方法,自主呼吸仍不能出现
(4)脑干反射包括: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咳嗽反射、吞咽反射、睫-脊反射(脊髓反射除外)
(5)阿托品试验阴性指静脉注射阿托品2~5mg后5~15分钟内心率不增快。但阿托品试验阳性者不能排除无脑死亡
(5)脑死亡的诊断至少需要两位医师分别检查并签名后方可成立
武汉诊断标准(中华医学会,1999年)(草案)
1.自主呼吸停止需行人工呼吸,此为临床判定脑死亡的首要指标,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只要有一次微弱的自主呼吸就不能诊断脑死亡,临床上可采用窒息试验判定
2.不可逆性深昏迷无自主肌肉活动,对外界刺激无反应,但脊髓反射可以存在
3.脑干反射消失
(1)瞳孔固定,对光反射消失
(2)角膜瞬目反射消失
(3)无垂直性眼球运动
(4)冷热反应消失
(5)眼心反射消失
(6)阿托品试验阴性
4.脑电图呈直线
12小时内两次观察结果是平直线可考虑脑死亡,动态观察(EEGHolter)持续平直线6小时可以诊断脑死亡。
5.脑死亡的临床特征需被持续观察12小时以上以上诊断标准适用于成人。5岁以下的儿童由于对损伤有较强的耐受性,诊断脑死亡时要慎重。小于1岁的儿童脑死亡诊断需要更长的观察时间,一般而言,出生2个月至1年的儿童需观察24小时,而出生7天到2月的儿童则需观察48小时,7天以内的婴儿因无确切统计数据而无一致意见
小儿脑死亡的标准
由于5岁以下儿童脑的可塑性大,脑的发育尚未成熟,对脑损伤的耐力较成人为大,故上述成人的脑死亡标准并不完全适宜于儿童。因此美国儿童脑死亡判断特别工作组拟定了一些标准(1987年)
1.临床标准
(1)昏迷和呼吸停止,完全失去知觉,不能发音,无意识活动
(2)脑干功能丧失
①瞳孔扩大、固定,对光反应消失 ②自发眼活动消失,眼-头和眼前庭反射消失 ③延髓肌肉系统的运动消失,包括面部及口咽肌肉。角膜、咽、咳嗽、吸吮等反射均消失 ④脱离呼吸机则病儿无自主呼吸运动。可采用标准方法进行呼吸暂停试验,但需有其他标准存在时才做(3)无低温和低血压 (4)肌张力弛缓,自发活动或诱发活动消失。但需排除脊髓反射如缩回反射或脊髓肌阵挛反射的存在 (5)在观察期中应反复检查 2.观察期(按照年龄大小而定) (1)7天~2个月两次检查间隔至少48小时(包括脑电图) (2)2个月~1岁两次检查间隔至少24小时。若脑血管造影证实颅内无血管显影,就不必再继续检查 (3)1岁以上儿童 凡已肯定为不可逆的病情时,可不必再进行实验室检查,观察期至少12小时。若为缺氧-缺血性脑病,很难确定脑损害的可逆性及其范围,可将观察期延至24小时。当脑电图平坦或脑血管造影无颅内血管显影时,观察期可以缩短 刑侦实录 “在学校的时候,我们上的课时最多、考试最严格、教学最有意思的课程是哪门学科呢?”王小美在解剖台一端的水龙头上仔细地清洗着她的手套。 尸体的表皮仍在不断脱落,王小美每次接触尸体,都会有表皮粘在她的手套上。廉峰则在一旁帮助丁全民,把尸体已经脱落的手部皮肤重新组合起来,为的是在一张指纹卡上,把尸体的十指指纹捺印下来。 “法医病理学。”杨光一边回答,一边好奇地看着丁全民把尸体脱落的手皮像戴手套一样戴在手指上,在指纹卡上捺印。 “对。”王小美说,“法医工作的基础是法医病理学,但是法医工作的灵魂却是现场分析。如果只会法医病理学,而不会现场分析,那么就是解剖工,而不是法医。如果只会现场分析,对于法医病理学却不精通,那么这个人一定是纸上谈兵,破不了案的。” 王小美的一段话,给法医病理学这一门学科赋予了厚重的意义。 杨光和赵伟一脸崇拜地点了点头。 “那么,你们告诉我,法医病理学研究的是什么?”王小美一边用解剖刀划开尸体的胸腹部皮肤,一边问。 随着胸腹腔内脏器的暴露,一股恶臭冲过排风扇形成的空气屏障,再次刺激着在场所有人的嗅觉。赵伟又有些不适,摘掉口罩往后退了两步,做好随时冲出解剖室呕吐的准备。杨光则露出一丝嘲笑的表情。 王小美熟练地分离死者的胸部皮肤,手术刀在皮肤和肌肉之间的腱膜层中游走。廉峰和王小美一起配合着,很快把尸体的胸腹腔打开了。王小美的手术刀游刃有余,切开了死者的肋软骨和胸锁关节,拿下了胸骨。墨绿色的胸腔脏器伴随着胸腔里的腐败液体,晃了两下。 “死亡,研究死亡的。”赵伟说。 王小美笑着点了点头,说:“对。法医病理学就是研究死亡的。机体终归会走向死亡,生物体的死亡不是遵循自然规律,而是受到外界的因素作用所致,这就是我们研究的内容了。一切抽丝剥茧、明察秋毫都是从这里开始的。我记得法医秦明的小说里说过,死亡,对法医来说不是结束,而是开始……” Chapter8 机械性窒息 在命案侦破以及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中,最为多见的就是机械性损伤和机械性窒息。机械性窒息的尸体,有的时候也可以在体表发现相应的损伤,而有的则没有损伤。 我们知道,氧气是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物质,氧气被我们吸入肺内,在肺内发生气体交换。氧气被血液带向全身,而身体产生的二氧化碳被我们呼出体外。如果有机械性外力导致这种气体交换的障碍,就会产生呼吸障碍、全身缺氧、二氧化碳滞留,最后令机体组织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窒息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外界环境缺乏氧气,如人体处于火场当中,空气中的氧气已经因为燃烧而消失殆尽。环境中没有了氧气,人体便不能吸入氧,导致窒息。另外,触电、中毒和某些疾病也可能会导致人体呼吸障碍,从而失去从外界摄取氧气的能力而窒息。上述所说的死因,都是窒息,但并不属于机械性窒息的范畴,因为它们不是外界机械力作用。由于这些窒息,在实践中都不是很多见,所以我们只讨论机械性窒息。 和某些机械性损伤不同,机械性窒息导致的死亡并不是立即发生的。这种机械性外力,必须要保持一段时间才能够导致机体死亡。因此如果在这段时间之内,机械性外力消失,机体并没死亡,便可以立即复苏或者经过人工呼吸复苏。那么,这段时间究竟有多久呢? 人体从被施加机械性外力开始,到机体死亡,是要经历过几个阶段的。 首先,是窒息前期。在机械性外力导致呼吸功能障碍后,仍有一段时间,机体内剩余的氧气还可以维持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没有任何症状。比如我们学游泳时的闭气就是在窒息前期的范围内进行的。其次,机体仍然得不到氧的供给,呼吸加深,呼吸频率加快,吸气动作强于呼气,呈现喘息样呼吸。这段时间叫作吸气性呼吸困难期。紧接着,机体会逐渐出现意识丧失的状况,全身肌肉开始痉挛,这是呼气性呼吸困难期。再次,呼吸中枢深度抑制,呼吸变浅变慢且暂时停止,进入呼吸暂停期。再其次,机体间歇性张口深呼吸,鼻翼扇动,出现潮式呼吸,瞳孔散大,血压下降,肌肉松弛,进入终末呼吸期。最后,人体的呼吸停止,但有微弱心跳,进入呼吸停滞期。 整个窒息过程大约会持续6~8分钟。在这个范围内,如果及时解除机械性外力,并进行有效的心肺复苏,仍有救活的可能。但若窒息2分钟以上,而不进行有效的心肺复苏,即便解除机械性外力,依旧会丧失呼吸功能而死亡。 说了这么多,大家了解了窒息的一个过程,但是可能对到底何为“机械性外力”仍不太清楚。所谓机械性外力,就是外界施加的力量,这个力量导致人体呼吸障碍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的原因: 首先是口鼻腔被堵塞。口鼻腔是人体呼吸空气的进出口,如果同时被压闭势必导致呼吸障碍。比如凶手用胶带同时缠住被害人的口鼻腔,或者用手、枕头等软物同时堵塞口鼻腔,这样的动作持续一段时间,就可能会造成人体死亡。但是这样的动作势必会导致口鼻腔内部黏膜的损伤,从而为法医提供线索。当然,在这一部分内容中,还包括机械性外力致使周围缺氧。比如强行用塑料袋套头,就会导致周围环境缺氧从而窒息。 其次,气管被堵塞或压闭。口鼻腔和肺脏是由气管相连的,气体也是在这个管道里输送。如果是外界作用力摁压颈部,或者有异物进入气管,都会导致气管通气功能障碍,从而导致机械性窒息。异物堵塞气管,多半都是意外所致。而外界作用力摁压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则有很大一部分是命案。比如掐压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一定是命案,因为没有人能够掐死自己(进入呼气性呼吸困难期后意识就不能控制自己掐自己了)。这样的损伤,会在颈部皮肤以及颈部肌肉内形成出血,提示法医发现这种死亡方式。压迫颈部所致的窒息,种类最为繁多。比如扼死、缢死(俗称上吊,用自身重力导致颈部周围绳索压迫颈部)、勒死(外界力量施加于颈部绳索压迫颈部)等。异物堵塞气管,俗称哽死,也包括液体填满呼吸道导致的窒息(溺死)。 最后,是胸腹部受压导致的窒息。呼吸不仅仅需要一个联通体内外的管道,更需要的是一种维持呼吸的运动。我们呼吸时,胸腹部保持起伏,这样的胸廓运动,保障了肺脏的扩大、缩小从而完成呼吸运动。所以如果人体的胸腹部同时受压,呼吸运动不能继续,即便有畅通的呼吸管道,也一样会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影视剧里经常放的“活埋”,不仅仅是因为口鼻被堵塞,同时也是因为胸腹被压,不能完成呼吸运动。如果胸腹同时被一百多斤的重物压迫,只需10分钟,人体就会死亡。与此类似的一种窒息叫作“体位性窒息”,是指人体被机械性外力固定于一个比较特殊的异常体位,时间一长,会导致呼吸肌的麻痹。呼吸肌麻痹,就不再进行呼吸运动,从而造成窒息死亡。 以上就是导致机械性窒息比较常见的方式。可见,有些方式会在体表留下损伤,而有的方式却不会。那么法医如何判断死者是否死于机械性窒息呢? 判断是否为机械性窒息,不仅仅要仔细检查尸体口鼻、颈部、胸腹是否存在损伤,更重要的是根据尸体上的现象,判断死者有没有窒息征象。那么何为窒息征象? 所谓的窒息征象就是一般情况下窒息发生后,机体出现的一些征象。以下所列的,都是窒息征象,有的窒息死亡的尸体可能全部具备,也有的窒息死亡的尸体选择性具备。因为这也存在个体差异和窒息外力作用时间差异,而窒息过程越长,窒息征象就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