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书为八零电子书(txt80.com)的用户上传至本站的存储空间,本站只提供TXT全集电子书存储服务以及免费下载服务,以下作品内容之版权与本站无任何关系。 ---------------------------用户上传之内容开始-------------------------------- 洪业:清朝开国史 作者:魏斐德 内容简介 魏斐德教授的史学名著《洪业:清朝开国史》,匠心独具,把中国历史上王朝循环中的一环明清嬗代过程,作为运思课题。此书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族、国防诸方面的宏大背景之中,对一个帝国如何最终陷入不可自拔的困境、另一个帝国又如何重建秩序走向强盛的过程,作了总体的解剖和透视。它使人看到,中华帝国的体制与秩序中天然包含着走向衷微的因素,而王朝更替则构成了重建秩序的机制与途径;满人入主,在此被视为一种重建秩序的特殊动因。 前言 在被征服者是先进民族,而征服者却处于半开化状态的情形下,就像北方民族侵入罗马帝国,或蒙古族入主中华帝国时那样,野蛮人通过军事征服所赢得的权力,能使之与被征服的文明民族达到同等水平,并共同向前发展,直到被对方同化为止。一方拥有实力,另一方拥有智力;前者需要被征服者的知识和技艺,后者则羡慕征服者的权力。于是,野蛮人将文明人请入他们的宫廷,文明人则向野蛮人开放了自己的学校。 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 《美国的民主》,第330页 1644年明朝的灭亡和清朝的勃兴,是中国历史上所有改朝换代事件中最富戏剧性的一幕。虽然明朝皇帝于北京皇宫后的煤山自杀仅六星期后,清军便占领了紫禁城,但明清两朝的嬗替,决非一次突如其来的事变。无论是我们现在所持的公正观点,还是当时在明朝臣民和清朝征服者中流行的观点,都承认1644年的事变,肯定是17世纪明朝商业经济萎缩、社会秩序崩溃、清朝政权日益强大这一漫长进程的组成部分。 对当今的历史学家们来说,明朝末叶中国与世界货币体系的关系是相当清晰的。由于国际收支经常出现有利于中国工商业的赤字,白银从全世界源源流入中国。中国,自罗马时代以来便是欧洲货币的归宿,17世纪通过与西属菲律宾的贸易,又成了美洲白银的主要吸收者。西属美洲所产白银,有20%被西班牙大帆船直接运过太平洋到达马尼拉,然后运往中国购买丝绸和瓷器。还有一部分美洲白银,通过中亚贸易到达俄国的布哈拉,然后间接转入中国。美洲新大陆出产的贵金属,有一半之多经上述渠道流入中国。加上每年来自日本的15万到18.7万公斤白银,在17世纪的前30多年中,每年流入中国的白银,总量约达25万至26.5万公斤。 1620年至1660年间,欧洲市场爆发了贸易危机,以西班牙的塞维利亚为中心的世界贸易体系遭到沉重打击。中国尽管与欧洲相距遥远,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严重影响。在17世纪20年代欧洲贸易衰退之前,停泊于马尼拉的中国商船每年多达41艘,到1629年便降为6艘,加之当时与中亚贸易的萎缩,新大陆输入中国的白银便大大减少了。17世纪30年代,白银又开始大量流入中国。西属新大陆的白银又从海上源源运至马尼拉,大量日本白银被澳门人带到了广州,而更多的白银则从印度的果阿经马六甲海峡流入澳门。但不久,即30年代末和40年代初,白银流通再次被严重阻断,而此刻正值长江下游地区高度商品化的经济急需更多白银以对付通货膨胀之时。1634年后,菲力浦四世采取措施限制船只从阿卡普尔科出口;1639年冬,许多中国商人在马尼拉遭到西班牙人和土著人的屠杀;1640年,日本断绝了与澳门的所有贸易往来;1641年,马六甲落入荷兰人手中,果阿与澳门的联系也被切断。中国的白银进口量骤然跌落。 明朝末年日益恶化的通货膨胀,可能正是白银进口长期不足的严重后果之一——在长江三角洲等人口稠密地区,通货膨胀导致谷价暴涨,给当地城镇居民带来了极大灾难。在1635年至1640年白银进口量骤减期间,那些主要以养蚕为生的人们处境更艰难了。由于国际丝绸贸易萎缩,浙江北部的湖州等丝绸产地迅速衰落。与此同时,天灾和疾疫又一起袭来。从1626年到1640年,罕见的自然灾害席卷中国大地,严重的干旱和洪涝接踵而至。接连不断的饥荒,伴随着蝗灾和天花,导致人口大量死亡。经过这场浩劫,晚明的人口总数大幅度下降。有的学者甚至提出,从1585年到1645年,中国人口可能减少了40%。不管怎样,中国人口的严重下降,恰恰与全球性的经济衰退同时发生。仅这一点便足以使历史学家们相信,中国也被卷入了17世纪那场困扰着地中海世界的普遍危机。 明朝后期,许多亲身经历了那次通货膨胀的人们认为,当时的经济困难主要是由经济的货币化引起的。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人们普遍对社会经济的商业化感到不满,而对一二百年前尚未如此多地卷入商品市场时的那种更具自给自足性质的简朴生活倍加推崇。一部修于17世纪初的地方志,曾将弘治朝(1488—1505)宁静的道德与经济生活,同嘉靖朝(1522—1566)社会的混乱与瓦解进行了对比:前者田宅丰裕,林木遍野,村舍安宁,盗贼匿迹;后者则财产频繁易主,物价不稳,贫富分化,市场繁杂混乱。进入17世纪后,情况更加恶化。人民大量破产,十室九贫;少数豪富,依财仗势,奴役穷人;天地之间,金钱似乎支配着一切。 也有人认为明末的经济衰退,是由于制度的破坏导致了整个社会秩序的崩溃。按明朝旧制,田赋由里甲乡官征收,军饷由自给自足的世袭军户承担,丁役则通过征发徭役或由列名匠籍的世袭匠户提供。这种制度的运转,依赖于中央政府维持有效的户口登记和赋役分派程序的能力。然而,经济的货币化,都城迁至远离长江三角洲主要产粮区的北京,以及中央官僚机构缺乏合理程序以维持理想的、自治的社会组织单位,全都促使这一制度日趋瓦解。例如,官僚和贵族靠朝廷俸禄为生。明初建都南京时,俸禄按稻米若干斗计算;都城北迁后,原来的实物俸禄改以货币支付。起初是纸币,后来是布帛,最后是白银。兑换比率以当时谷价为准。此后两个世纪,谷价不断上涨,而以银两计算的俸禄则保持着相对的稳定。到1629年,朝廷每年向在朝的官僚、贵族(仅在京城的就多达4万人左右)发放的俸禄,只有15万两,不到国家财政预算的1%。这点儿俸禄当然少得可怜,所以,各级官吏不得不通过贪污受贿等非法途径获取额外收入,以维持生活。1643年,崇祯帝决定检查一下军队供给系统的可靠性,遂遣人暗中查核拨给兵部的4万两军饷究竟有多少发到了驻守辽东的士兵手中。结果他得到的报告是:全部军饷均未到达目的地,都在下发过程中无影无踪了。 许多大臣认为,正是明朝皇帝,而不是别人,应该对此负责。尤其是万历皇帝(1573—1619年在位),屡次公私不分,挪用政府开支修建宫室,并允许主管其膳食的官吏从所有花费中照例扣除20%作为酬金,而不问他们在其他方面榨取了多少油水。尽管万历皇帝特别昏庸和不负责任,但他也不过是在紫禁城内豢养着一大群奴仆的明朝诸位皇帝中的一个而已。17世纪初,北京皇宫中有3000名宫女和近两万名宦官。这些宦官要照料后妃的生活,但这只是其全部职责中的一小部分。作为皇上的私人奴仆,他们支配着由12监组成的庞大机构,控制朝廷的税收与国库,管理由国家垄断经营的盐业和铜业,征收皇庄土地的田租(有一个时期,皇庄田土占全国私人田产总数的1/7,京畿8个州、府的大部分土地,都归皇庄所有),统辖护卫京师的禁军,并组成一个完全脱离正常司法系统,拥有逮捕、审讯乃至处决之全权的秘密警察机构(即令人闻风丧胆的东厂)。明朝皇帝以宦官为左膀右臂,致使宦官数量遽增,逐渐超出了朝廷的供养能力。他们在宫内贪污受贿的机会无穷无尽;及至明末,一些宦官机构终因朝廷无法承受这一巨大财政负担而被撤销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明末的宦官经常以钦派税监之身份,在商税、关税等固定税收之外,进行额外搜刮,但他们仍不能养活自己。1618年,尽管为应边关紧急而加天下田赋,户部仍然只侥幸收到210万两应收税银的70%。部分地靠国库帑银填充的皇帝私囊,情形也不佳。有一段可能发生在1643年的宫内轶事,虽有点儿滑稽,却恰当地反映了当时内廷府库虚竭的情况。这年秋季,崇祯帝打算清点其宝库。守门人被传唤后,却一再推脱说找不到启门的钥匙。最后,巨大的宝库还是打开了,只见室内空空如也,唯有一只小红箱,盛着几张早已褪色的收条。 宦官不仅是个明显的财政负担,对大众来说,他们还是晚明许多皇帝与外朝大臣隔绝的象征。作为内廷与外部世界的媒介,掌印太监们不久便承担了向皇上传递外朝大臣的奏章的责任,并为皇上起草诏书和敕令。于是,皇上便无须亲自处理日常事务了。由于在明初,太祖(洪武皇帝)、成祖(永乐皇帝)等都利用私人特务来强化对朝廷的控制,宦官的势力遂不断增长,致使明朝后期的皇帝反而失去了控制大臣的能力与权威,有时甚至沦为专权宦官的傀儡,而几乎完全见不到其他大臣。从1469年到1497年,没有举行过一次朝会。进入16世纪后,世宗(嘉靖皇帝)和神宗(万历皇帝)都仅仅主持过一次各部大臣参加的朝会。于是,那些从未见过皇上——那个深居宫中的幽灵——的大臣们必然会失去对他的信赖。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志,他们便与某个掌印太监结成联盟,或组成他们自己的非正式的(和非法的)政治集团,以推行自己的主张。由科举制派生而来的政治庇护的惯例,进一步加深了这种派系活动。至17世纪20年代,朝廷终于出现了深刻裂痕,爆发了一场政治清洗,以及东林党等文人士大夫集团同专权宦官魏忠贤之阉党间的残酷党争。由于派系活动的影响,甚至细小的分歧也会激起轩然大波,而结果常常是双方僵持不决。 在这种经济和政治形势下,明王朝的社会结构开始瓦解。到崇祯年间(1628—1644),大量饥民涌进城市,以乞讨或偷盗为生;中原农村一片荒凉。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在这些年中,穷苦人民的不满日益增长,士大夫们也因贫富之间不断增强的敌意而大为震惊。当时流传的一首民谣生动地唱道: 老天爷, 你年纪大, 耳又聋来眼又花。 你看不见人,也听不见话。 吃斋念佛的活活饿死, 杀人放火的享受荣华。 老天爷, 你不会做天, 你塌了吧!。 此外,公用事业也崩溃了。1629年,朝廷为缩减开支,将驿递系统砍去了30%,结果导致了通信的中断,各官府不得不自己出钱雇人传递文书。由于驿站大量空缺,王朝的“血脉”严重阻塞,1630年以后,地方官府甚至不能肯定他们的奏章最后能否送达京师。 整个30年代,全国各地由私人经营的公用事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其中包括消防、公共工程、水利、慈善、赈济等,甚至还包括公共法律与社会秩序的维护。一些谨慎的地方官出钱雇人组建私人武装,许多乡绅也纷纷训练他们自己的“乡兵”,用以自保。因为门外的敌人可能是造反的农民,也可能是朝廷的兵将。1636年,明将左良玉率三万军队入湖北追剿张献忠,当地居民为保护妻女的贞操和自己的性命,纷纷逃入山寨。至1642和1643年间左良玉倒戈反明时,江南人民感到他的军队比起义军更为可怕。无论是为皇帝而战,还是和农民军一起致力于推翻明朝的统治,像左良玉部这样的军队始终代表着明朝最后几十年间那些不受约束的军阀势力的一般活动方式。于是,稳定的社会组织逐渐让位于游动的军事政权。最后,一个早已被它无法控制的社会力量所击溃的王朝,便被推翻了。 1645年,即清军占领北京的第二年,摄政王多尔衮对明朝的灭亡作了中肯的评述: 崇祯皇帝也是好的,只是武官虚功冒赏,文官贪赃坏法,所以把天下失了。 清朝统治者最终夺取了崇祯帝及其祖先的天下,并认为这是他们在军事上和政治上长期努力的结果。清王朝的这一宏伟事业,早在1644年以前——约1618年攻克抚顺之时——就开始了,经过约2/3个世纪才宣告完成,而17世纪80年代初,康熙帝(1662—1722年在位)平定三藩及台湾郑氏政权的胜利,则是这一事业的顶峰。因此,清朝统治的巩固,也经历了一个漫长过程。它开始于在明朝北边的准备阶段,经过入关后对明朝旧制加以沿用和调整的试验阶段,最后造成了一种汉、满两种统治方式的精妙融合物。在这种统治方式下,满人和汉人,都不得不接受清廷握有最高权力这一现实,尽管这一权力原来不是它所拥有的。 那些帮助满族统治者向儒家的君主模式发展的汉人,在这一起步、协调和完成的政治过程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他们在不同时期充当了不同角色,其社会背景也分别与这一征服过程的几个阶段相适应:最早的是一批在努尔哈赤草创之时便获得了女真贵族身份的明朝境外居民,尔后则有在北方各省沦陷后组成汉八旗军的辽东军户、教会满族人使用洋枪洋炮的山东海盗、为猎取高官厚禄而帮助多尔衮攻占北京的北方乡绅,以及充当清朝媾和大使力求兵不血刃地征服南方的江南学子。也许除了第一种人以外,所有拥护清朝的汉人,对满族人都怀有矛盾的心理。同时,满族人也警惕着与其合作的汉人。满族的君主若不联合汉官,去击败本族的贵族势力,便不可能有所作为;但他们也意识到,若全按汉族传统方式进行统治,则会变得过于汉化,从而失去本族人民对他们的忠诚和爱戴。他们十分感激与其合作的汉人教会了他们如何按儒家方式统治中国,又同样地轻蔑这些明朝的叛徒,鄙视其苟且偷生,谴责其变节卖国。 双方的和解导致了满族统治下的和平,使18世纪成了中国历史上最强盛的时期之一,其直接代价则是某种道义上的不安。为清朝效力的汉人,抛弃了明朝末年那种虚幻的道德英雄主义;作为补偿,则获得了实行各种政治改革的现实机会。这些改革确实起到了稳定中央政府的作用,而这正是崇祯时期那些浮夸的文人学士永远不可能做到的。与满族合作的汉人,有权说他们以“救民于水火”的实际行动完成了儒者的使命,但还是失去了旧日自我标榜的社会理想主义者的自信心。由此引起的不安,产生了两大后果。其一,是放弃了某种理性自主和道义上的承诺,致使道学家变成了御用文人,政治领袖转化为朝廷官僚。其二,是达官贵人对有限改革的热忱日益增强——当朝廷的力量发展到足以使中国比世界上其他国家更快地从17世纪经济危机中恢复过来时,这种有限的改革便结束了。尽管这种复兴显得并不彻底,但王朝秩序的重建毕竟使旧的统治体制得以在新时期中继续存在下去。因此,满族人完全有理由为他们以独特方式重建了传统的帝国制度而骄傲;他们虽被视为夷狄,却以自己设计的有效措施解决了中原王朝面临的困境。单为了这一点,汉人对清朝之“洪业”所抱的矛盾心理,就要长期存在下去,只要这个异族王朝对他们的家园依然维持着牢固的统治。
1643年上半年 | |
周延儒 | 江苏 |
吴甡1 | 南直隶 |
黄景昉2 | 福建 |
1643年下半年 | |
魏藻德 | 河南 |
陈演 | 四川 |
蒋德璟3 | 福建 |
李建泰 | 山西 |
方岳贡4 | 湖广 |
1644年初5 | |
范景文 | 河南 |
邱瑜6 | 湖广 |
吏部 | |||
郑三俊1 | 福建 | 1643年5月因病致仕 | |
李遇知2 | 不详 | 1644年因病致仕 | |
户部 | |||
傅淑训3 | 不详 | 1643年5月革职 | |
倪元璐 | 浙江 | 1643年10月调礼部 | |
礼部 | |||
林欲楫 | 福建 | ||
倪元璐 | 浙江 | 1643年10月就任, 李自成进京时自杀。 | |
兵部 | |||
张国维 | 浙江 | 1643年5月革职 | |
冯元飙 | 浙江 | 1643年10月因病致仕 | |
张缙彦 | 河南 | 投降李自成 | |
刑部 | |||
张忻4 | 山东 | 归顺李自成 | |
工部 | |||
范景文5 | 河南 | 李自成进京时自杀 |
浙江 | 6 |
南直隶 | 5 |
江西 | 2 |
河南 | 2 |
山西 | 八 零 电 子 书 w w w . t x t 8 0. c o m2 |
福建 | 1 |
湖广 | 1 |
四川 | 1 |
北直隶 | 1 |
南直隶 | 31 |
北直隶 | 21 |
陕西 | 17 |
山东 | 16 |
河南 | 15 |
江西 | 13 |
山西 | 12 |
湖广 | 10 |
浙江 | 9 |
福建 | 7 |
四川 | 6 |
广东 | 3 |
云南 | 1 |
广西 | 1 |
考中进士的年份 | 自杀者人数 |
1604 | 1 |
1613 | 1 |
1619 | 1 |
1622 | 4 |
1625 | 1 |
1628 | 5 |
1631 | 4 |
1634 | 2 |
考中进士的年份 | 投降者人数 |
1595 | 1 |
1619 | 1 |
1622 | 1 |
1628 | 8 |
1631 | 12 |
1634 | 15 |
1637 | 1 |
1640 | 7 |
1643 | 9 |
将领或驻地 | 兵力 |
高杰 | 4万 |
黄得功 | 3万 |
刘泽清 | 3万 |
左良玉 | 80万 |
安庆驻军(归凤阳指挥) | 1万 |
凤阳驻军 | 1万 |
淮安驻军 | 1.5万 |
黄斌卿 | 1.8万 |
李成栋(史可法指挥) | 4000 |
吴材驻军 | |
(水陆部队) | 1万 |
安庆驻军 | 5000 |
总计 | 100.2万 |
(应为97.2万——译者) |
姓名 | 明官职 | 省籍 |
陈名夏 | 给事中 | 江苏 |
党崇雅 | 侍郎 | 陕西 |
梁清标 | 翰林学士 | 北直隶 |
卫周祚 | 郎中 | 山西 |
戴名说 | 给事中 | 北直隶 |
刘昌 | 给事中 | 河南 |
柳寅东 | 御史 | 四川 |
陈之龙 | 分守道丞 | 江西 |
张若琪 | 侍郎 | 山东 |
方大猷 | 分守道丞 | 浙江 |
高尔俨 | 翰林学士 | 北直隶 |
张忻 | 刑部尚书 | 山东 |
张端 | 翰林学士 | 山东 |
张缙彦 | 兵部尚书 | 河南 |
刘余祐 | 兵部侍郎 | 北直隶 |
龚鼎孳 | 给事中 | 安徽 |
孙承泽 | 给事中 | 北直隶 |
薛所蕴 | 国子监司业 | 河南 |
傅景星 | 御史 | 河南 |
李元鼎 | 太常寺少卿 | 江西 |
熊文举 | 吏部郎中 | 江西 |
叶初春 | 工部侍郎 | 江西 |
姓名 | 明官职 | 省籍 |
王正志 | 户部侍郎 | 北直隶 |
徐一范 | 吏部郎中 | 江苏 |
王宏祚 | 户部郎中 | 云南 |
卫周允 | 御史 | 山西 |
曹溶 | 御史 | 浙江 |
胡世安 | 少詹事 | 四川 |
吴惟华 | 主事 | 北直隶 |
李若琳 | 翰林学士 | 山东 |
王鳌永1 | 户部侍郎 | 山东 |
金之俊1 | 兵部侍郎 | 江苏 |
沈惟炳1 | 吏部侍郎 | 河北 |
冯铨2 | 大学士 | 北直隶 |
姓名 | 明官职 | 省籍 |
李化熙 | 兵部侍郎 | 山东 |
宋权 | 顺天巡抚 | 河南 |
任濬 | 兵部侍郎 | 山东 |
张煊 | 御史 | 山西 |
李鉴 | 宣化巡抚 | 四川 |
谢升 | 吏部尚书 | 山东 |
田维嘉 | 吏部尚书 | 北直隶 |
黄图安 | 分守道丞 | 山东 |
房可壮 | 副都御史 | 山东 |
刘汉儒 | 四川巡抚 | 北直隶 |
苗胙土 | 郧阳巡抚 | 山西 |
陈之遴 | 编修 | 浙江 |
刘正宗 | 翰林学士 | 山东 |
谢启光 | 兵部侍郎 | 山东 |
孙之獬 | 翰林学士 | 山东 |
李鲁生 | 国子监司业 | 山东 |
魏琯 | 御史 | 山东 |
潘士良 | 刑部侍郎 | 山东 |
霍达 | 江苏巡抚 | 陕西 |
吴伟业 | 少詹事 | 江苏 |
姓名 | 明官职 | 省籍 |
周亮工 | 御史 | 河南(南京居民) |
刘应宾 | 吏部郎中 | 山东 |
张凤翔3 | 工部尚书 | 山东 |
钱谦益 | 礼部尚书 | 江苏 |
姓名 | 明官职 | 省籍 |
张凤翔 | 兵部侍郎 | 山东1,5 |
房可壮 | 副都御史 | 山东1,4 |
张忻刑 | 部尚书 | 山东1,2 |
左懋第 | 吏科给事中 | 山东 |
成勇 | 南京御史 | 山东 |
叶廷秀 | 兵部主事、尚书 | 山东 |
高有闻 | 尚宝司少卿 | 山东1 |
左懋泰 | 吏部员外郎 | 山东1 |
李化熙 | 总督 | 山东1,4 |
沈迅 | 兵科给事中 | 山东 |
毛九华 | 御史 | 山东 |
黄宗昌 | 御史 | 山东 |
郝纲 | 分守道丞 | 山东1 |
任濬 | 巡抚 | 山东4 |
杨士聪 | 谕德 | 山东 |
耿章光 | 兵部员外郎 | 山东 |
孙昌龄 | 吏部郎中 | 北直隶 |
冯杰 | 给事中 | 北直隶 |
韩四维 | 谕德 | 北直隶 |
戴名说 | 给事中 | 北直隶 |
王家祯 | 兵部侍郎 | 北直隶 |
李春蓁 | 御史 | 北直隶 |
张三谟 | 大理寺卿 | 山西 |
王守履 | 工部郎中 | 山西 |
张煊 | 御史 | 山西4 |
张鹏云 | 巡抚 | 山西 |
阴润 | 吏科给事中 | 山西 |
张希夏 | 礼科给事中 | 山西 |
李化龙 | 户科给事中 | 山西 |
张第元 | 太常寺少卿 | 山西 |
陈奇瑜 | 总督 | 山西 |
练国事 | 巡抚 | 河南 |
郑二阳 | 巡抚 | 河南 |
李政修 | 副使 | 河南 |
丁启睿 | 总督 | 河南 |
丁魁楚 | 总督 | 河南 |
省份 | 人数 | 百分比 |
直隶 | 95 | 25% |
山东 | 93 | 25% |
河南 | 87 | 23% |
山西 | 81 | 22% |
陕西 | 8 | 2% |
浙江 | 4 | 1% |
江南 | 2 | 1% |
福建 | 1 | 1% |
湖广 | 1 | 1% |
辽东 | 1 | 1% |
总计 | 373 | 100% |
地区 | 文官 | 武官 | 共计 |
满洲里 | 26 | 26 | |
中国北部 | 41 | 15 | 56 |
中国西北部 | 3 | 15 | 18 |
长江上游 | 3 | 3 | |
长江中游 | 5 | 2 | 7 |
长江下游 | 11 | 1 | 12 |
东南沿海 | 1 | 1 | |
岭南 | 1 | 1 | |
云贵 | 1 | 1 | |
总计 | 65 | 60 | 125 |
降附时间 | 任尚书职人数 |
1644年前 | 2 |
1644年间 | 10 |
1644年后 | 14 |
姓名 | 省份 | 官职 |
唐通 | 陕西 | 总兵 |
董学礼 | 陕西 | 副将 |
白广恩 | 陕西 | 总兵 |
南一魁 | 陕西 | 副将 |
骆养性 | 河北 | 左都督 |
姓名 | 省份 | 官职 |
祖泽溥 | 辽东 | 副将 |
孔希贵 | 奉天 | 总兵 |
姓名 | 省份 | 官职 |
刘芳名 | 宁夏 | 总兵 |
徐起元 | 安徽 | 左都督 |
胡茂桢 | 陕西 | 总兵 |
高第 | 陕西 | 总兵 |
贾汉复 | 山西 | 副将 |
马宁 | 甘肃 | 参将 |
高斗光 | 山东 | 总督(凤阳) |
王永吉 | 江苏 | 总兵 |
王国宝 | 山西 | 总兵 |
鲁国南 | 顺天 | 副将 |
任珍 | 河南 | 副将 |
姓名 | 省份 | 官职 |
马得功 | 辽东 | 总兵 |
马勇 | 陕西 | 副将 |
田雄 | 北直隶 | 总兵 |
常进功 | 辽东 | 副将 |
高进库 | 陕西 | 副将 |
刘良佐 | 北直隶 | 总兵 |
刘泽洪 | 北直隶 | 副将 |
许定国 | 河南 | 总兵 |
吴六奇![]() |
广东 | 总兵 |
王之纲 | 北直隶 | 总兵 |
陈世凯 | 河北 | 副将 |
武职 | 人数 |
左都督 | 9 |
都督 | 2 |
总兵 | 17 |
副将 | 21 |
地方总督 | 9 |
总计 | 58 |
文职 | 人数 | 官品 |
大学士 | 2 | 正五品 |
尚书 | 6 | 正二品 |
侍郎 | 12 | 正三品 |
大理寺卿 | 1 | 正三品 |
大理寺少卿 | 3 | 正四品 |
詹事 | 2 | 正三品 |
翰林学士 | 6 | 正四品至从四品 |
国子监司业 | 2 | 正六品 |
御史 | 7 | 正三品至正七品 |
给事中 | 5 | 从七品 |
郎中 | 5 | 正五品 |
道丞 | 3 | 正三品至正四品 |
拥有举人、进士身份者 | 11 | 未入流 |
总计 | 65 |
地点 | 人数 | 百分比 |
北京 | 17 | 63% |
省府 | 5 | 19% |
府 | 4 | 15% |
县或州 | 1 | 3% |
省籍 | 人数 | 百分比 |
山东 | 12 | 24% |
北直隶 | 7 | 14% |
南直隶 | 6 | 12% |
河南 | 5 | 10% |
陕 | 5 | 10% |
山西 | 5 | 10% |
江西 | 3 | 6% |
四川 | 3 | 6% |
浙江 | 2 | 4% |
云南 | 1 | 2% |
辽阳 | 1 | 2% |
北方 | 68% |
南方 | 32% |
南人 | 76% |
北人 | 24% |
地方政区 | 汉八旗 | 满蒙八旗 |
府 | 79% | 21% |
直隶州 | 84.30% | 16% |
州 | 88.20% | 12% |
县 | 94.10% | 6% |
时间 | 府 | 直隶州 |
顺治时期 | 8% | 8% |
康熙时期 | 20.30% | 18% |
雍正时期 | 15.70% | 19% |
乾隆时期 | 23.70% | 20% |
嘉庆时期 | 21.50% | 17% |
道光时期 | 23.50% | 14% |
咸丰时期 | 20.10% | 15% |
同治时期 | 19.30% | 9% |
光绪时期 | 20.60% | 11% |
时间 | 出身于江苏 诸府的官员 | 出身奉天 诸府的官员 |
顺治时期 | 5% | 26% |
康熙时期 | 5.20% | 18% |
雍正时期 | 8.30% | 2% |
乾隆时期 | 11.00% | 1% |
嘉庆时期 | 8.40% | 1% |
道光时期 | 9.60% | 1% |
咸丰时期 | 10.90% | 1% |